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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殇】版杀4《水果大战》规则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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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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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12-25 周二 下午8:04:37    标题: 【夜殇】版杀4《水果大战》规则讨论稿  No.1 引用回复

一、前言

  本次版杀为夜殇版杀,借此繁荣夜殇版杀事业,提高无聊人士的游戏水平。本次版杀采用的游戏规则相对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欢迎广大版杀爱好者参与。您的热情就是我们的期待。
  1.本次版杀以1.0版杀人游戏规则为基础。
  2.游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本次版杀的剧情只起娱乐作用,不提示游戏线索。
  4.版杀可能历时7-15天,每天你可能要花费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你从中获得的快乐与付出的精力成正比,请各位在报名时量力而行。

二、规则

2.0 简介

  以KILLBAR杀人游戏为基础的版杀。

2.1 游戏身份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2.1.1 法官
  法官由管理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管理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管理法官掌握游戏秘密,剧情法官原则上不掌握游戏秘密。

2.1.2 杀手
  人数:2人
  目标:杀光水民。
  特殊权利:每个夜晚杀死任意一个玩家。可以放弃暗杀权利。


2.1.3 平民
  人数:8人
  目标:找出杀手,并投死杀手。
  特殊权利:无

2.1.4 替补
  人数:1-3人
  任务:有玩家潜水时,法官会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替补接替潜水者的签位参加游戏。


2.2 报名、抽签、报到
  (见其他帖子)
  2.2.1 报名
  2.2.2 测试及角色抽签
  2.2.3 填写个人设定及报到


2.3 游戏流程和游戏环节
  
  游戏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阶段。白天根据讨论和投票阶段可以划分为1-3个游戏环节。
   
  【白天】游戏从白天开始,第一天大家可以相互讨论交流,认识一下,进行试探性投票投票,该投票轮不死人。从第二天白天开始,投票采用三轮投票制。第一轮投票,得票最高者并且票数达到40%(含本数)被判出局。投票对象是所有存活玩家。如果第一轮投票中出现2位或2位以上得票最高且票数相同者,则进入第二轮高票辩论投票,此轮高票者对辩,对辩完成后其余人投票,得票最高者死。如再度平票,则除高票者外其余人讨论,讨论完成后投票,得票最高者死。如再度平票,由前夜被杀者选择出局玩家。

  【夜晚】法官规定的白天时间结束后,游戏自动进入夜晚。夜晚由两部分组成:有身份的玩家行使权力;死者遗言(视情况而定)。

  【杀人】在夜晚,杀手间可以相互认识交流,并决定杀人,当各个杀手意见一致时,将写好的杀人帖通过站内短信或QQ方式发给法官,由法官发表杀人帖,至此杀人行为生效,直到下一个夜晚来临前,杀手不能再杀人。所有杀人帖需要描写杀人过程,要包括时间、地点、暗杀方式等基本要素,最好紧贴剧情(杀人帖要描写过程,至少150字)。法官酌情公布杀人帖。

  【遗言】出局者临终前拥有一次交待遗言的权利。遗言中最好写有对当前形式的分析,最好紧贴剧情。遗言交待完毕后禁言。

  【身份公布】本次版杀所有出局者公布身份。

  【获胜】如此往复,杀手杀掉全部的好人。好人的任务就是尽快抓出所有杀手获取胜利。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每次投票只允许改票1次,超过1次的改票无效。
  3. 投票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不允许改票,否则改票无效。
  4. 玩家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5. 所有时间以killbar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
  6. 玩家在白天的每个讨论和投票阶段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投票。如果没有可疑人员可以投弃权票。
  7. 投票帖中不得故意以错误的投票格式来实现游戏目的。如有违反直接出局,情节严重判该集团失败。

  注:用QQ方式联系法官的玩家,必须确认法官收到自己的消息,否则请用站内短信重新发消息。

2.4 时间分配
  游戏从白天开始,白天的投票采用1-2阶段投票制。时间以killbar论坛为准,具体执行情况请参照法官在游戏时的当前进程提示。
  【环节一】第一轮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二】第一次高票对辩。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三】第二次高票讨论。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四】夜晚。12:00--20:00,暗杀
  【环节五】遗言。20:00--次日12:00,发表遗言
  【游戏结束】以上环节循环往复。直到杀手集团或好人集团获得胜利。


三、相关规定

3.0 账号使用规定
  1. 一个玩家拥有一个版杀专用账号,玩家收到账号以后必须修改密码。
  2. 如果一名玩家需要和其他非本场版杀相关人员共同使用该账号,必须提前报法官批准,同时提供该玩家ID。
  3. 在法官批准以后,二名玩家可以共同使用该账号,可以参与讨论、投票等。
  4. 一个账号最多可以供2名玩家使用,超过2名,该玩家直接出局。
  5.共同使用账号的玩家其行为也必须遵守规则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则的处罚等同于正式玩家。
  6.版杀进行期间,账号只能出现在版杀游戏室,违反者警告一次,严重者直接出局.

3.1 QQ群使用规定
  1. 版杀规则里面,如果一个团队的成员超过2人(含2人),法官必须为其建立QQ群。
  2. QQ群为法官提供给特权团队使用的通讯、交流工具,任一团队行使特权仍然要通过站内短信,QQ群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3. 所有建立QQ群的团队,其成员必须全部加入。
  4. 所有特殊身份团队成员,可以申请一名非本场版杀相关人员做自己的场外助理(须提供ID),场外助理可以加入QQ群。
  5. 场外助理的行为也必须遵守规则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则的处罚等同于正式玩家。
  
3.2 头像、签名使用规定
  1. 玩家使用的头像、签名必须符合剧情和人物介绍,如果该剧情有影视作品,尽量选用该剧情的影视作品里面的人物形象。
  2. 玩家最好不要选用图片做签名,如果实在需要,使用的图片不要过大。
  3. 如果玩家的头像、签名不符号要求,法官可以要求其更换。
  4. 玩家签到以后,必须将头像、签名截图发在照相馆,游戏进行期间不得修改。如需修改,请告知法官并截图备份。
  5. 玩家的头像、签名不得含有和游戏相关的内容,不得通过头像、签名布置战术。
  6. 玩家随意更改签名、头像警告一次,夜晚更改直接出局,头像、签名含有游戏相关内容、布置战术直接出局,严重者判该集团失败。

3.3 特权行使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所有特权行使结果默认在夜晚截止时间前同时生效。
  2.原则上特权行使以后,不可修改,如需修改,必须征得法官同意。
  3.特权行使必须以站内短信的方式发送给法官,如无特殊情况,法官不受理其他方式行使的特权。
  4.如果特权行使需要提供相关的剧情帖,而该剧情帖不满足相关要求,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法官判特权行使无效。
  5.必须行使特权而没有行使的玩家,默认潜水一次,该处罚不公开,但可以累计。


3.4 处罚规定
  1. 一般情况下,非正常出局者,进版杀黑名单,禁止参与KB版杀半年。
  2. 作弊,泄密等破坏版杀正常秩序者,进入版杀黑名单,禁止参与KB版杀半年,站内封ID一个月。
  3. 导致版杀流局或者非正常结束者, 进入版杀黑名单,禁止参与KB版杀一年,站内封ID三个月。
  4. 辱骂他人, 进入版杀黑名单,禁止参与KB版杀至少半年,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分别处以警告、封ID等处罚。


3.5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进行中出现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
  2. 在游戏进行中出现问题,法官决定为最终决定,如需投诉,必须等该版杀结束后进行。
  3. 如果以上条款含有未尽事宜,一切以法官当场解释为准,法官等版杀结束以后可以补充条款。
 

四、其他

4.0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4.1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不得少于10,发言字数不得少于400,不满足要求者认为是潜水一天。引用的字数不做计算。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3.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4. 玩家提前向法官请假的,法官根据情况处理。可以安排其他玩家替换,或者临时替换,或者淹死。
  5. 只计算讨论贴、投票贴中的发贴数量。灌水贴等等都不计算在内。
  6. 暗杀、查证等不计算发贴数量。
  7. 前一天黑夜的发贴数量不计算到当天,计算到后一天的第一个游戏环节。
  8.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4.2 帖子位置   
  1. 版杀筹备区:游戏总则、筹备、正式报名
  2. 版杀游戏室:游戏进行中的所有帖子。

4.3 玩家提示
  
  1. 游戏筹备期间,请玩家关注版杀交流区的新贴。
  2.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法官的当前进程提示
  3.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各个游戏帖的更新内容。
  4. 请玩家注意查看自己是否有新的短信。
  5. 玩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发贴,或与法官联系。

4.4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中与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否则判立即死亡。
  1. 任何站内短信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4.5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对规则还有疑问可跟贴在法官办公室询问。
  2. 存活玩家不得使用版杀ID在除游戏室外任何版块发言。亡灵不可继续在游戏室发言,旁观灌水帖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游戏秘密,如有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3.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不得在版杀以外的地方谈论版杀,所有讨论请发到讨论帖。
  4. 不提倡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游戏中上述言论是否有效请玩家自行判断。
  5. 不得假借与法官争论表明身份。不得对其他玩家有侮辱性的语言。必须服从法官的决定,尊重法官的劳动。
  6. 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犯规自杀来表明自己的好人身份,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为本集团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7. 不得在任何地方透露真实ID,不得猜测和谈论玩家的真实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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