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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3《网球王子》裁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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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08 周四 下午1:53:55
标题: 【无聊斋】版杀3《网球王子》裁判室
No.
1
本次版杀执行法官:arika(32695877),北人无择(86731731)
剧情法官:julianlu
游戏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请假、投诉请到此处提出。
本次游戏注意事项:
1、玩家如需和其他人员共用该账号,必须提前报法官批准,同时提供该玩家ID,账号最多供2名玩家使用,超过2名,该玩家直接出局,且在2人应共同遵守版杀规定,任何一人违反规定,则判出局。
2、版杀账号不得出现在版杀游戏区之外的任何地方,违者予以一次警告,严重者直接出局。
3、尽量避免与原著人物不符的头像和签名,头像和签名请备份到照相帖,一旦确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头像和签名,利用签名布置战术的直接出局,情节严重者判所属阵营负局。
4、任何玩家在出局前,报名ID一律不得在旁观灌水帖出现,发现一次给予一次警告。出局后,报名ID可参与灌水,但不得涉及剧情分析。
5、特权人员每夜必须发送特权使用信息至"无聊斋版杀法官"ID,无故不发送特权信息,给予一次警告,警告不公布,但计算次数(警团和杀团的警告,按照抽签余数次序从小到大给予)。特权行使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6、游戏严禁场外讨论,包括猜真实ID、身份、角色等。法官发送的身份信息短信、QQ群记录、与法官的QQ记录,均不得作为跳身份的证据,违者警告一次,严重者直接出局。场外跳身份者,判所属阵营负局。
7、每个游戏环节发贴少于10帖(不含特权短信及投票贴),发言字数少于400字(不含引用帖字数),判定为潜水一天,给予一次警告。
8、任何情况下累计2次警告,即时判死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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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08 周四 下午2:15:12
标题:
No.
2
2.3.4常胜守卫者(1人)
技能:无懈可击。初始一次,己方每出局一人增加一次,可在任意一晚使用。相当于必杀,作用于己方人无效,不受任何技能影响,使用后无论成功与否均消耗次数,无反馈。如本身出局之后被复活不增加技能行使次数。
第三方其他人出局之后被复活也不增加技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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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柳生比吕士
游戏积分:
时间: 2007-11-08 周四 下午5:35:47
标题:
No.
3
法官阁下.
周末我外婆生日,要去住两天,没有网络.
第一天的讨论帖可以灌不足,请假.
谢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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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大石秀一郎
游戏积分:
时间: 2007-11-08 周四 下午5:40:48
标题:
No.
4
wl柳生比吕士 写道:
法官阁下.
周末我外婆生日,要去住两天,没有网络.
第一天的讨论帖可以灌不足,请假.
谢谢批准.
柳生同学,你放心的去吧。我可以帮你灌。
返回顶端
WL卡鲁宾
加入时间: 2007-11-08
发表文章: 32
游戏积分:
时间: 2007-11-08 周四 下午6:09:46
标题:
No.
5
wl柳生比吕士 写道:
法官阁下.
周末我外婆生日,要去住两天,没有网络.
第一天的讨论帖可以灌不足,请假.
谢谢批准.
乍一眼看把“外婆”看成了“老婆”了。。。
法官,我是不是自由发挥就ok了?没有阵营的??喵~~~
ps,双休日,要回家,请假。。。
不要太想我。~:)喵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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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菊丸英二
加入时间: 2007-11-08
发表文章: 236
游戏积分:
时间: 2007-11-08 周四 下午6:17:44
标题:
No.
6
我是过来说,我一直以为是老婆,直到小猫纠正。
法官我周末不请假,你可以一直看到我,并且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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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08 周四 下午6:36:26
标题:
No.
7
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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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08 周四 下午9:53:20
标题:
No.
8
公告:WL桦地崇弘更换角色为WL越前南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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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09 周五 下午9:44:09
标题:
No.
9
公告:蓝凝冰涩用非版杀ID在讨论贴发言,警告一次!请其他玩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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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96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11-09 周五 下午9:48:22
标题:
No.
10
蓝凝冰涩没参加版杀,TF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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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10 周六 下午3:01:02
标题:
No.
11
2.1.1.5微笑天才:
技能:偷盗,某晚可偷窃任一玩家当晚所行使的技能,被偷窃的玩家当晚行使的权利无效,不告知原因,微笑天才也无反馈,技能2次。
偷盗所得的技能可以转移给另外一个人,但是只有转到本方正选才有效。且该正选在有两种技能可选时,只能择一而行之。
该技能的行使对必杀无效果,但耗费使用次数。
不得对相同玩家行使该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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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12 周一 下午7:14:36
标题:
No.
12
玩家ID:是我不小心,在公众场合公然拆马甲,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如有人再犯,计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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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12 周一 下午8:39:36
标题:
No.
13
公告:玩家琳若止水用报名ID在讨论贴发言,计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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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12 周一 下午9:33:15
标题:
No.
14
2.1.1.5微笑天才:
技能:偷盗,某晚可偷窃任一玩家当晚所行使的技能,被偷窃的玩家当晚行使的权利无效,不告知原因,微笑天才也无反馈,技能2次。
偷盗所得的技能可以转移给另外一个人,但是只有转到本方正选才有效。且该正选在有两种技能可选时,只能择一而行之。
该技能的行使对必杀无效果,但耗费使用次数。
微笑天才的技能不能转移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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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幸村精市
加入时间: 2007-11-08
发表文章: 92
游戏积分:
时间: 2007-11-17 周六 下午12:03:47
标题:
No.
15
法官同志!
我是照着你给的投票例子投的!!
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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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21 周三 上午11:39:01
标题:
No.
16
公告:GL向日岳人、GL越前南次郎投票贴第四天第一次未投票,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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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21 周三 上午11:45:25
标题:
No.
17
公告:GL凤长太郎11月19日用版杀ID去他处发言,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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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96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11-21 周三 下午12:05:40
标题:
No.
18
引用:
7. 严禁玩家用激烈的方式自杀(包含故意犯规等),以表明自己的好身份,通过不正当手段,为本集团谋取;如有此行为,视情节严重,或判死不显示身份,或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返回顶端
忍足侑士
加入时间: 2007-11-08
发表文章: 145
游戏积分:
时间: 2007-11-21 周三 下午12:14:47
标题:
No.
19
蓝凝冰涩 写道:
引用:
7. 严禁玩家用激烈的方式自杀(包含故意犯规等),以表明自己的好身份,通过不正当手段,为本集团谋取;如有此行为,视情节严重,或判死不显示身份,或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不不不是说我吧.
返回顶端
无聊斋版杀法官
加入时间: 2007-08-31
发表文章: 275
游戏积分:
现金: 119
时间: 2007-11-21 周三 下午12:38:41
标题:
No.
20
公告:GL海棠熏第六天讨论贴发帖不足10贴,警告一次!
返回顶端
WL菊丸英二
加入时间: 2007-11-08
发表文章: 236
游戏积分:
时间: 2007-11-22 周四 下午1:21:53
标题:
No.
21
申请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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