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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版发贴必读---[KB水库管理条例](2007-8-17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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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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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8-17 周五 下午9:50:52    标题: !灌水版发贴必读---[KB水库管理条例](2007-8-17修订版)  No.1 引用回复

第一章:总则

一、killbar灌水区是killbar境内唯一的水库。担负着为killbar水民的口水泄洪,灌溉killbar特色作物之重大任务。
为保证KB水库的水源、水质,KB水库管理中心在听取广大水民的意见后,参考其他网站之规定,根据KB水库的自身特点,本着“KB水库水民灌,灌好水库为水民”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本条例只在killbar灌水区适用。

第二章:发帖和回复

三、本版中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四、不得发表有以下内容的帖子:
(一)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
(三)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四)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身心健康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八)未经允许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 等)资料的
(九)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

五、不得发表无实质内容的主帖。不得重复发表相同内容的主帖或回帖。

六、未经社区许可不得发布广告性质帖文

七、凡是转帖,请一律在题目注明“转帖”二字,并尽量能写明转帖来源,以尊重原创作者。
如未加转帖的文章被原作者投诉,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八、我们大力提倡原创,每日每人转贴不得超过3篇,否则视为恶意灌水。对于有转贴热情的同学,可以自开一贴,专门放自己转贴的文章。

九、言之有物的回复是灌水人的动力,本区不鼓励纯水帖如沙发占楼帖等。

十、在回帖中,请尽量避免重复发帖,或者回帖时候不发无意义的帖,比如“顶”“飘过”或者是更简单而又无具体内容的数字英文字母和符号。

十一、已经沉底2星期以上,无人回复的主帖,如没必要,请不要随便顶起,特别是只用“顶”“顶上去”“UP”等字样。希望大家做有眼光的盗墓者。



第三章:精华和置顶

十二、精华帖:
(一)原创精彩文章;
(二)主贴引出许多精彩回复的帖子;


十三、置顶帖:
(一)热点讨论帖;
(二)killbar会员生日祝贺贴,生日过后撤销置顶;
(三)斑竹认为内容精彩推荐给更多人看的帖子可以适当置顶一段时间,之后取消置顶转为精华


十四、公告帖:
管理员或版主觉得有必要公告让更多人看到的帖子


第四章:删帖和锁帖

十五、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帖子,一律删除。

十六、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的帖子,版主有权将超出规定数量的转帖删除。

十七、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回帖,版主保留删除的权利。

十八、对于违反本条例第第十一条的情况,当无回复价值的主帖被重新顶起时,版主可酌情删除盗墓回帖让其重新沉下去,维持论坛的正常秩序。

十九、对于可能会引起矛盾冲突的帖子,版主保留锁定回复的权利。


第五章:转移帖子

二十、对于主题明显不符合灌水板块的帖子,如心路历程、情话绵绵的帖子;探讨杀人游戏的帖子;版主应转移到相应的板块。

第六章:编辑帖子

二十一、除非以下情况,原则上斑竹不允许编辑发帖人的帖子

1.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的帖子,斑竹可在查证确认之后帮其加上转帖标志
2.为方便水民浏览,斑竹可在征求发帖人意见后代为编辑帖子格式
3.人身攻击的帖子斑竹可以予以屏蔽


第七章:投诉和建议

二十二、kb水库管理中心接受广大水民的监督。

二十三、kb水库是属于广大水民的,大家有何建议可以直接发贴。水库管理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八章:附则

二十四、灌水论坛管理团队拥有本条例最终解释权。



KB水库管理中心
2005年6月1日

最后修订时间:2007-08-17 by 木星
貌似新开个帖子会醒目一点




后续声明引导:

再警告一次,再重复跟帖刷帖的,杀无赦 (by piazz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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