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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时间是2008-9-07 周日 下午2: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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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正文 |
舞盡吾生 加入时间: 2006-11-11 发表文章: 7116 游戏积分: 12763.80 来自: 不点名了,你们都是我的宝贝 存款: 40000 现金: 5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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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09 周一 下午1:41:35 标题: 《谁偷了王母娘娘的蟠桃》规则帖 |
No.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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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偷了王母娘娘的蟠桃》规则小样:
一、前言
本次版杀旨在活跃小树林版杀氛围,繁荣小树林版杀事业,推广版杀的群众基础。所以本次版杀采用的游戏规则相对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欢迎广大版杀爱好者尤其是新人参与。您的热情就是我们的期待。
1.本次版杀以BT版杀人游戏规则为基础。
2.游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本次版杀的剧情只起娱乐作用,不提示游戏线索。
4.版杀可能历时7-15天,每天你可能要花费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你从中获得的快乐与付出的精力成正比,请各位在报名时量力而行。
二、规则
BT 简介
以KILLBAR杀人游戏BT版为基础的版杀。
2.1 游戏身份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2.1.1 法官
法官由管理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管理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管理法官掌握游戏秘密,剧情法官原则上不掌握游戏秘密。
2.1.2 神仙方
人数:8人
目标:杀死小偷!
特殊权利:每人都有杀人和查人的权力!但每晚只能选择一种技能(即,要么杀人,要么查人)!可乌龙!
2.1.3 鬼怪方
人数:8人
目标:杀死小偷!
特殊权利:每人都有杀人和查人的权力!但每晚只能选择一种技能(即,要么杀人,要么查人)!可乌龙!
PS:神仙方与鬼怪方玩家每晚必须向法官提供数字“1”或者“2”中的一个;查人、杀人时也必须提交数字“1”或者“2”中的一个(只有当本人提交的数字与其行使权力的对象所提供的数字重合,方可行使权力!)即甲提交数字为2,夜晚杀乙,若乙提供的数字为1,则甲不能杀乙;若乙提供的数字为2,则甲杀乙成功!
2.1.4 凡人方
1、小偷(偷蟠桃者)
人数:1人
技能:1、偷天换日(即偷掉当天所有的票,高票者不死)!只限一次!小偷被投无效,即不死人!
2、偷鸡摸狗(即每晚可摸一人,若摸到蟠桃,则小偷方直接胜利;摸到其他人,不告之身份!)
说明:1、小偷被查时不显示真实身份,单日显示神仙方,双日显示鬼怪方,以游戏天数为计算时间!
2、小偷摸到当日被王母娘娘保护之蟠桃时,偷盗无效(即凡人方不会直接胜利!)
2、小偷老婆
人数:1人
技能:长生不老术(相当于医生,但不可连续两晚对同一个人行使权力)!
PS:凡人方有讨论群!
2.1.5NPC
1、蟠桃
说明:无任何技能,被查时,有一次是否愿意归属其阵营的权力,若不愿归属,则法官向查证者告之查证失效;若愿意归属,则拥有与查证者同样的权力,即不再为NPC而成为普通的玩家!被杀时同被查!
2、王母娘娘
说明:每晚可保护一人(不可连续两晚保护同一人),若保护到小偷当晚偷盗的蟠桃时,小偷行动失效;保护到其他人时,无任何效果!被查、被杀时同蟠桃!
PS:NPC无论接不接受阵营,都不会被杀且只有蟠桃知道此事,其他人不知(人家可是NPC啊,NPC怎么会死嘛)!
2.1.6替补
人数:1---3人
任务:有玩家潜水时,法官会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替补接替潜水者的签位参加游戏。
2.2 游戏流程和游戏环节
游戏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阶段。
【白天】白天根据讨论和投票阶段可以划分为1-2个游戏环节。
【明投】明投采用两轮投票制。第一轮投票为试探性投票,得票超过40\\\\\\\\\\\\\\\\\\\\\\\\\\\\\\\\\\\%的最高票被判出局。投票对象是所有存活玩家,如无人超过总票数40\\\\\\\\\\\\\\\\\\\\\\\\\\\\\\\\\\\%则不死人直接进入夜晚。如果试探性投票中出现2位得票超过40\\\\\\\\\\\\\\\\\\\\\\\\\\\\\\\\\\\%且票数相同者,则进入第二轮高票辩论投票,此轮得票最高者死。如再度平票,两者同时出局!
【夜晚】法官规定的白天时间结束后,游戏自动进入夜晚。夜晚由三部分组成:暗投;有身份的玩家行使权力;死者遗言。
【暗杀】在夜晚,杀手将写好的杀人帖通过站内短信方式发给法官,由法官发表杀人帖,至此杀人行为生效,直到下一个夜晚来临前,杀手不能再杀人。所有杀人帖需要描写杀人过程,要包括时间、地点、暗杀方式等基本要素,最好紧贴剧情(杀人帖要描写过程,至少150字)。
【查证】夜晚以站内短信的形式行使查证权力,可以得知一个人的真实身份。
【遗言】前4位死者可遗言,且前2位拥有一次指定场上任意一位玩家翻牌的机会!
【身份公布】玩家出局不公布身份。
【获胜】如此往复,直到某方达到胜利条件:
1、神仙方胜利条件:杀死小偷或鬼怪方剩3人!
2、鬼怪方胜利条件:杀死小偷或神仙方剩3人
3、凡人方胜利条件:场上剩余7人时,本方有一人存活或偷到蟠桃!若有其他方和凡人方同时达到获胜条件时,凡人方优于其他方胜利!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每次投票只允许改票1次,超过1次的改票无效。
3. 投票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不允许改票,否则改票无效。
4. 玩家在白天的每个讨论和投票阶段必须投票。如果没有可疑人员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5. 所有时间以killbar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
注:使用QQ方式联系法官的玩家,必须确认法官收到消息。
2.3 时间分配
游戏从白天开始,白天的投票采用1-2阶段投票制。时间以killbar论坛为准,具体执行情况请参照法官在游戏时的当前进程提示。
【环节一】试探性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二】高票对决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三】夜晚。12:00--20:00,有特权者行使权利
【环节四】遗言。20:00--次日12:00,发表遗言
【游戏结束】以上环节循环往复。直到杀手集团或好人集团获得胜利。
三、其他
3.0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3.1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少于5,并且少于当天平均发贴数量20\\\\\\\\\\\\\\\\\\\\\\\\\\\\\\\\\\\%的玩家,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3.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4. 玩家提前向法官请假的,法官根据情况处理。可以安排其他玩家替换,或者临时替换,或者淹死。
5. 只计算讨论贴、投票贴中的发贴数量。灌水贴等等都不计算在内。
6. 暗杀、查证等不计算发贴数量。
7. 前一天黑夜的发贴数量不计算到当天,计算到后一天的第一个游戏环节。
8.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2 玩家提示
1. 游戏筹备期间,请玩家关注版杀主版块的新贴。
2.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法官的当前进程提示。
3.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各个游戏帖的更新内容。
4. 请玩家注意查看自己是否有新的短信。
5. 玩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发贴,或与法官联系。
3.3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中与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否则判立即死亡。
1. 任何站内短信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3.4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对规则还有疑问可跟贴。
2. 存活玩家不得使用版杀ID在除小树林基地外任何版块发言。亡灵不可继续在版杀帖发言,旁观灌水帖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游戏秘密,如有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3.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所有讨论请发到讨论帖。
4. 不提倡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游戏中上述言论是否有效请玩家自行判断。不得对其他玩家有侮辱性的语言。
5. 讨论帖中不得全文大段引用玩家的发言,需引用时请单独提取原话。法官保留删除此类帖的权利。
PS:淹死或者违规的玩家无奖金! 
上一次由舞盡吾生于2007-7-11 周三 下午4:01:15修改,总共修改了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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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盡吾生 加入时间: 2006-11-11 发表文章: 7116 游戏积分: 12763.80 来自: 不点名了,你们都是我的宝贝 存款: 40000 现金: 5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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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09 周一 下午2:45:57 标题: |
N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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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已经更新过了,请大家仔细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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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y1999 加入时间: 2006-02-20 发表文章: 109 游戏积分: 6868.00 存款: 56666 现金: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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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09 周一 下午4:30:12 标题: |
No.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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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半天,发现最累的人是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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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盡吾生 加入时间: 2006-11-11 发表文章: 7116 游戏积分: 12763.80 来自: 不点名了,你们都是我的宝贝 存款: 40000 现金: 5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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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09 周一 下午4:32:45 标题: |
N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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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ay1999 写道: | | 看了半天,发现最累的人是法官! |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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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版02】杨宗保 加入时间: 2007-06-13
发表文章: 250 游戏积分: 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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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09 周一 下午6:00:30 标题: |
No.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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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D....本少爷居然没看懂....
再继续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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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绵的回忆 游戏积分: 15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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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09 周一 下午10:06:51 标题: |
No.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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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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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fish 加入时间: 2006-04-14 发表文章: 3778 游戏积分: 21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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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09 周一 下午10:23:42 标题: |
No.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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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盡吾生 写道: | | sway1999 写道: | | 看了半天,发现最累的人是法官! |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
小5哥是我见过最勤奋的版主兼管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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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盡吾生 加入时间: 2006-11-11 发表文章: 7116 游戏积分: 12763.80 来自: 不点名了,你们都是我的宝贝 存款: 40000 现金: 5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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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10 周二 上午7:32:44 标题: |
No.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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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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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猪 游戏积分: 74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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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10 周二 上午11:11:49 标题: |
No.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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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什么都没看到。。。美美的路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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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513683024 加入时间: 2006-10-31 发表文章: 187 游戏积分: 1400.20 现金: 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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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7-10 周二 上午11:54:50 标题: |
No.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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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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