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KILLBAR--实时在线杀人游戏网站,即时参与杀人游戏,论坛讨论交流提高,是杀人游戏爱好者的网络家园。首页  | 进入游戏  | 游戏入门  | 论坛  | 面杀  | 团队  | 论坛帮助  | 过往战例  | 英雄榜
登录登录  | 注册注册                        
现在的时间是2008-7-05 周六 上午6:13:01
【踩警大队版杀1】《武林外传》总规则(定稿)

 
发表新主题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首页 -> 论坛 -> 版杀纪念馆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正文
xzxl1023
论坛等级【进士】

游戏积分: 5940.00
来自: QQ:453589319 存款:222222222
现金: 38924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2:57:46    标题: 【踩警大队版杀1】《武林外传》总规则(定稿)  No.1 引用回复

一、前言

  本次版杀旨在活跃KB版杀氛围,繁荣KB版杀事业。所以本次版杀采用的游戏规则相对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欢迎广大版杀爱好者参与。您的热情就是我们的期待。
 
  1.本次版杀以3.0版杀人游戏规则为基础。  
  2.游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本次版杀的剧情只起娱乐作用,不提示游戏线索。
  4.版杀可能历时7-15天,每天你可能要花费4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你从中获得的快乐与付出的精力成正比,请各位在报名时量力而行。

二、规则

3.0 简介

  以KILLBAR杀人游戏3.0版为基础的版杀。

2.1游戏身份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2.1.1 法官 4人

法官由管理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管理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管理法官掌握游戏秘密,剧情法官原则上不掌握游戏秘密。


2.1.2 山贼   
  人数:4人,杀手方
  目标:杀光捕快或无身份的好人以达到己方胜利条件。
  特殊权利:(1)每个夜晚可暗杀任意一个玩家。不得弃权,不可以自杀。(2)每晚可召唤一个如果召到未激活前的缉盗指南,缉盗指南加入杀手方,召到其他人无反馈消息。

2.1.3 缉盗指南
  人数:1人,中立方
  目标:身份未激活前,为平民。
  特殊权利:被JC激活变为3.0的狙击手;被杀手方激活变为杀手,加入杀手集团与杀手互知
为增加游戏的娱乐性,如果杀手方召唤到指南,而警察恰好查证指南,那么警察的反馈是平民,杀手召唤失败
如果两方同时召唤指南,那么双方召唤失败。
未激活前可以杀死,可以票死
如中立方未激活前出局,杀手获胜条件同普通3.0
2.1.4 捕快
  人数:3人,好人方JC  
  目标:引导好人方投死杀手方。
  特殊权利:每个夜晚可查验任意一个玩家,不得弃权。查中山贼或激活后的缉盗指南, 法官答复为山贼;查中未激活的缉盗指南,法官答复为平民;查中其他人,法官回复其真实身份。
(2)每晚可召唤一个如果召到未激活前的缉盗指南,缉盗指南变为好人方狙击手,召到其他人无反馈消息。

2.1.5 胡庸医
  人数:1人,好人方
  目标:协助己方取得胜利。
  特殊权利: 每晚救治一个人,可以使得此人免于被杀、被狙击。如果被救治的人没有受到有效的被杀、被狙击,则产生一次空针,连续两次空针会将此人扎死。
(注:狙击与杀手杀中同一人,此人被医生救治,仍然视为有效救治)


2.1.6 平民
  人数:9人 ,好人方
  目标:找出山贼,并将其投死。
  特殊权利:无

2.1.7 替补
  人数:1-3人
  任务:有玩家潜水时,法官会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替补接替潜水者的签位参加游戏。

2.2 报名、抽签、报到
  (见其他帖子)
  2.2.1 报名 (采用邀请+报名形势)
  2.2.2 测试及角色抽签
  2.2.3 填写个人设定及报到

2.3 游戏流程和游戏环节   
  游戏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阶段。白天根据讨论和投票阶段可以划分为1-3个游戏环节。
   
  【白天】游戏从白天开始,第一天大家可以相互讨论交流,认识一下,进行试探性投票投票,该投票轮不死人。从第二天白天开始,投票采用三轮投票制。第一轮投票,得票最高者并且票数达到40%(含本数)被判出局。投票对象是所有存活玩家。如果第一轮投票中出现2位或2位以上得票最高且票数相同者,则进入第二轮高票辩论投票,此轮高票者对辩,对辩完成后其余人投票,得票最高者死。如再度平票,则除高票者外其余人讨论,讨论完成后投票,得票最高者死。如再度平票,不死人。

  【夜晚】法官规定的白天时间结束后,游戏自动进入夜晚。夜晚由两部分组成:有身份的玩家行使权力;死者遗言(视情况而定)。


  【遗言】前四天夜晚出局者临终前拥有一次交待遗言的权利。遗言中最好写有对当前形式的分析,最好紧贴剧情。遗言交待完毕后禁言。

  【身份公布】本次版杀所有出局者不公布真实身份。

  【获胜】1、好人方胜利条件:所有杀手方人员出局;
2、杀手方胜利条件:(1)如果缉盗指南被杀手方激活需JC和YS出局,或 好人方所有平民出局。
(2)缉盗指南被JC方激活,需要所有JC出局 或 好人方所有平民出局。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每次投票只允许改票1次,超过1次的改票无效。
  3. 投票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不允许改票,否则改票无效。
  4. 玩家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5. 所有时间以killbar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
  6. 玩家在白天的每个讨论和投票阶段必须投票。如果没有可疑人员可以投弃权票。   
  注:用QQ方式联系法官的玩家,必须确认法官收到自己的消息,否则请用站内短信重新发消息。

2.4 时间分配
  游戏从白天开始,白天的投票采用1-2阶段投票制。时间以killbar论坛为准,具体执行情况请参照法官在游戏时的当前进程提示。
  【环节一】第一轮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二】第一次高票对辩。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三】第二次高票讨论。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四】夜晚。12:00--20:00,暗杀
  【环节五】遗言。20:00--次日12:00,发表遗言
  【游戏结束】以上环节循环往复。直到某一集团获得胜利。


三、其他

3.0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3.1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少于5,并且少于当天平均发贴数量20\\\\\\\\\\%的玩家,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3.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4. 玩家提前向法官请假的,法官根据情况处理。可以安排其他玩家替换,或者临时替换,或者淹死。
  5. 只计算讨论贴、投票贴中的发贴数量。灌水贴等等都不计算在内。
  6. 暗杀、查证等不计算发贴数量。
  7. 前一天黑夜的发贴数量不计算到当天,计算到后一天的第一个游戏环节。
  8.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2 帖子位置   
  1. 版杀主版面:游戏总则、筹备、正式报名
  2. 版杀游戏室:游戏进行中的所有帖子。

3.3 玩家提示
  
  1. 游戏筹备期间,请玩家关注版杀主版块和版杀梦工厂的新贴。
  2.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法官的当前进程提示
  3.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各个游戏帖的更新内容。
  4. 请玩家注意查看自己是否有新的短信。
  5. 玩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发贴,或与法官联系。

3.4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中与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否则判立即死亡。
  1. 任何站内短信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3.5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对规则还有疑问可跟贴。
  2. 存活玩家不得使用版杀ID在除游戏一室外任何版块发言。亡灵不可继续在游戏室一发言,旁观灌水帖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游戏秘密,如有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3.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所有讨论请发到讨论帖。
  4. 不提倡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游戏中上述言论是否有效请玩家自行判断。





去掉好人方的JJ,加入一个中立方,帮我看看规则平衡不 smile14.gif
预计本版杀将在5月8号左右开始,注意留意报名贴,


上一次由xzxl1023于2007-5-05 周六 下午2:34:52修改,总共修改了7次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xzxl1023
论坛等级【进士】

游戏积分: 5940.00
来自: QQ:453589319 存款:222222222
现金: 38924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03:03    标题:  No.2 引用回复

那个啥沙发自己坐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愛情警花

游戏积分: 378.80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06:29    标题:  No.3 引用回复

引用:
2.1.3 缉盗指南
  人数:1人,中立方
  目标:身份未激活前,为平民。
  特殊权利:被JC激活变为3.0的狙击手;被杀手方激活变为杀手,加入杀手集团与杀手互知


smile14.gif 不错

如果杀手方召唤到指南,而警察恰好查证指南,那么警察的反馈是什么?
如果两方同时召唤指南,那么又是怎么判定?


上一次由愛情警花于2007-5-02 周三 下午1:07:55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墨鸦离线
加入时间: 2006-07-18

发表文章: 1423
游戏积分: 1884.20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07:40    标题:  No.4 引用回复

3.0规则

不错不错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东东邪

游戏积分: 8515.60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10:49    标题:  No.5 引用回复

晕===========看着好象挺有意思的 smile07.gif smile07.gif smile07.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发送电子邮件 
xzxl1023
论坛等级【进士】

游戏积分: 5940.00
来自: QQ:453589319 存款:222222222
现金: 38924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18:33    标题:  No.6 引用回复

愛情警花 写道:
引用:
2.1.3 缉盗指南
  人数:1人,中立方
  目标:身份未激活前,为平民。
  特殊权利:被JC激活变为3.0的狙击手;被杀手方激活变为杀手,加入杀手集团与杀手互知


smile14.gif 不错

如果杀手方召唤到指南,而警察恰好查证指南,那么警察的反馈是什么?
如果两方同时召唤指南,那么又是怎么判定?


为增加游戏的娱乐性,如果杀手方召唤到指南,而警察恰好查证指南,那么警察的反馈是平民,杀手召唤失败
如果两方同时召唤指南,那么双方召唤失败。
在未激活前,据有高票免死权,当天第二高票判死
未激活前可以杀死
如中立方未激活前被杀死,杀手获胜条件同普通3.0

谢谢警花,看看改过后平衡吗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雪泥鸿爪80
论坛版主

游戏积分: 6742.40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26:45    标题:  No.7 引用回复

3.0不错,爪爪挺你,HOHO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东东邪

游戏积分: 8515.60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34:56    标题:  No.8 引用回复

好象还不是很复杂。。。我的脑袋因该可以用的来的吧 smile19.gif smile19.gif smile19.gif smile19.gif smile19.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发送电子邮件 
毳儿

游戏积分: 6715.60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49:24    标题:  No.9 引用回复

就东东你个鱼木脑袋先一边呆着去!! smile05.gif smile05.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东东邪

游戏积分: 8515.60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1:56:37    标题:  No.10 引用回复

简单~~~~~~~~~~~简单~~~~~~~~我喜欢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发送电子邮件 
deserve离线
加入时间: 2007-03-23

发表文章: 333
游戏积分: 327.00



文章时间: 2007-5-02 周三 下午3:18:19    标题:  No.11 引用回复

可惜又要错过了
我还算看得懂
所以应该不复杂
你们好好玩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ymgd离线
论坛等级【秀才】
加入时间: 2006-11-19

发表文章: 181
游戏积分: 1777.40
来自: 湖北武汉
存款: 11000
现金: 8842



文章时间: 2007-5-03 周四 上午11:58:55    标题:  No.12 引用回复

我要!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浏览发表者的主页 
christina209离线
加入时间: 2006-08-28

发表文章: 72
游戏积分: 2863.80



文章时间: 2007-5-04 周五 下午2:38:17    标题:  No.13 引用回复

smile14.gif smile14.gif smile14.gif smile14.gif smile14.gif 加油!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xzxl1023
论坛等级【进士】

游戏积分: 5940.00
来自: QQ:453589319 存款:222222222
现金: 38924



文章时间: 2007-5-05 周六 下午2:35:39    标题:  No.14 引用回复

规则稍做修改,已定稿 smile14.gif smile14.gif smile14.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显示文章:   
发表新主题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首页 -> 论坛 -> 版杀纪念馆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1页,共1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4 KillBar All Rights Reserved(1024*768最佳)
京ICP备05012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