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KILLBAR--实时在线杀人游戏网站,即时参与杀人游戏,论坛讨论交流提高,是杀人游戏爱好者的网络家园。首页  | 进入游戏  | 游戏入门  | 论坛  | 面杀  | 团队  | 论坛帮助  | 过往战例  | 英雄榜
登录登录  | 注册注册                        
现在的时间是2008-7-07 周一 上午7:18:22
[版杀9]『九天的阴谋』游戏规则

 
发表新主题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首页 -> 论坛 -> 版杀纪念馆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正文
蝈蝈
荣誉会员

游戏积分: 12124.60



文章时间: 2005-4-12 周二 上午8:54:30    标题: [版杀9]『九天的阴谋』游戏规则  No.1 引用回复

[版杀9]『九天的阴谋』游戏规则


一、总则

  旨在配合版杀宣传周,培养新的版杀玩家,推动KB版杀事业。所以本次版杀采用的游戏规则比较普通、容易理解。没有版杀经验不要紧,但只要有参与热情我们就欢迎。

二、规则

2.0 简介

  以KILLBAR杀人游戏警察版和V3.0为基础的版杀,也借鉴了相当一部分地雷战中的规则 。删减“秘密警察”和“医生”角色,引入银针使者特殊角色(该角色介绍见“游戏身份”)

2.1游戏身份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2.1.1 法官
  法官由管理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管理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管理法官掌握游戏秘密,剧情法官不掌握游戏秘密。 (有意见和问题请提交到法官答疑贴)

   2.1.2 杀手
  人数:4人
  目标:杀光水民,或者杀光警察。
  特殊权利:每个夜晚可以杀死任意一个玩家。最多有一个晚上不杀人,否则第二天白天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公开一位杀手的身份。

   2.1.3 警察
  人数:3人
  目标:引导好人投死杀手。
  特殊权利:每个夜晚验证一个玩家身份,也可以放弃查人机会。


   2.1.4 银针使者
  人数:1人
  目标:银针使者属于好人集团,目标是保护所有好人和警察不被杀手杀死。
  特殊权利:拥有3枚银针。可以选择夜晚对任意一个玩家使用,银针使者每晚只能使用一枚银针。如果该玩家在当晚被杀手杀,则该玩家被救治成功,不会死亡,且主杀中剧毒负伤,经过1天后死亡(即第一天晚上中毒,第3天白天法官公布中毒身亡);如果该玩家没有被杀手杀,则身中余毒,累计连续中毒两次的玩家会在第二天白天死亡。中余毒只累计一天,一天后余毒排除体外。

2.1.5 平民
  人数:7-8人
  目标:帮助警察找到杀手,并投死杀手。
  特殊权利:无

   2.1.6 替补
  人数:1-3人
  任务:有玩家潜水时,法官会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替补接替潜水者的签位参加游戏。


2.2 报名、抽签、报到
  (见其他帖子)
  2.2.1 报名
  2.2.2 测试及角色抽签
  2.2.3 填写个人设定及报到


2.3游戏流程和游戏环节
  
  游戏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阶段。白天根据讨论和投票阶段可以划分为1-3个游戏环节。

2.3.1 白天   
  白天玩家需要做两件事:讨论和投票。


2.3.1.1 讨论
  对游戏剧情和各个玩家的表现发表评论,提出怀疑对象,表明自己不是杀手。

2.3.1.2 投票    

  采用1-3轮投票制。投票由1-3轮组成。分别为试探性投票、可疑者辩论投票和高票对决投票。任何一轮中都是票数过半死亡,直接进入夜晚。
  1. 试探性投票:投票对象是所有存活玩家。第一天票数超过20%(不含20%)的玩家成为可疑者,第二天票数超过10%(不含10%)的玩家成为可疑者,第3天及以后有票就成为可疑者。可疑者不到2位时,所有玩家都为可疑者。
  2. 可疑者辩论投票:投票对象是试探性投票中选出的可疑者。
  (1)可疑者不是所有玩家时,票数最高的玩家死亡,如最高票出现平票,则进行高票对决投票。
  (2)可疑者是所有玩家时,票数过半死亡。否则不死人,进入夜晚。
  3. 高票对决投票:投票对象是可疑者辩论投票中最高得票数相同的可疑者。票数最高的死亡。如最高票出现平票,由杀手集团决定那个玩家死亡。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每次投票只允许改票1次,超过1次的改票无效。
  3. 投票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不允许改票,否则改票无效。
  4. 玩家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5. 所有时间以killbar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
  6. 玩家在白天的每个讨论和投票阶段必须投票。如果没有可疑人员可以投弃权票。


2.3.2 夜晚
  
  法官规定的白天时间结束后,游戏自动进入夜晚。夜晚由两部分组成:有身份的玩家行使权力;死者遗言。
  所有杀人帖需要描写杀人过程,要包括时间、地点、暗杀方式等基本要素,最好紧贴剧情。遗言中最好写有对当前形式的分析,最好紧贴剧情。

2.3.2.1 有身份的玩家行使权力

2.3.2.1.1施毒
  银针使者如果决定使用银针,通过站内短信或QQ方式发给法官。如有杀手在夜晚因毒发死亡,法官会在白天到来后发布该杀手死亡信息;如因连续使用银针导致死亡,法官在白天到来后宣布该玩家死亡信息。银针使者只有3枚银针,可以放弃使用一枚或多枚银针的机会。
  因为使用银针导致玩家死亡后,需要银针使者向法官提供[银针杀人贴]。

2.3.2.1.2 暗杀
  
  杀手间可以相互联系讨论,并决定要暗杀的玩家。当所有杀手意见一致时,通过站内短信或QQ方式发给法官,并要提交一个主杀(主杀要冒可能中毒的风险)。法官如果通知该玩家死亡,杀手需要提供[暗杀贴]。由剧情法官带发。至此杀人行为生效,直到下一个夜晚来临前,杀手不能再暗杀。 暗杀最多可以放弃一轮。

2.2.2.1.3查证
  
  警察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查证的玩家。当所有警察意见一致时,由一名警察通过站内短信或QQ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所有警察。调查每轮可以放弃。


2.3.2.2 死者遗言
  
  法官会通过站内短信或QQ方式通知死亡的玩家,以及死亡原因:暗杀、中毒等。死者提供[遗言]。遗言由玩家自行发到讨论贴和投票贴。
  白天被投死的玩家不需要提供遗言。
  遗言贴每死者限一贴,但需要同时发到讨论贴和投票贴。

  注:用QQ方式联系法官的玩家,必须确认法官收到自己的消息,否则请用站内短信重新发消息。

2.3.3 获胜
  1、如此往复,杀手暗杀掉全部的好人或者杀光警察和地下工作者即可获胜。杀手全部死亡则好人方和警察方获胜。
  2、由于本次版杀是九天要在九天内完成的实验。游戏从第3天白天正式开始(即正式游戏的第一天白天),好人集团必须在第9天内把所有杀手全部在白天投死。否则杀手胜利。
  也就是说好人集团只有7个白天可以利用。如果超过时间判定杀手集团获胜。

2.4 时间分配

  游戏从白天开始,白天的投票采用1-3阶段投票制。时间以killbar论坛为准,具体执行情况请参照法官在游戏时的当前进程提示。
  【环节一】试探性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二】可疑者辩论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三】高票对决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四】夜晚12:00--20:00 暗杀、调查、施毒。
  【环节五】遗言20:00--次日12:00发表遗言
  【游戏结束】以上环节循环往复。直到杀手集团或好人集团获得胜利。


三、其他

3.0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3.1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少于5,并且少于当天平均发贴数量20%的玩家,认为是潜水一天。
  2.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3.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4. 玩家提前向法官请假的,法官根据情况处理。可以安排其他玩家替换,或者临时替换,或者淹死。
  5. 只计算讨论贴、投票贴中的发贴数量。灌水贴等等都不计算在内。
  6. 暗杀、查证等不计算发贴数量。
  7. 前一天黑夜的发贴数量不计算到当天,计算到后一天的第一个游戏环节。
  8.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2 帖子位置   
  1. 版杀主版面:游戏总则、筹备、正式报名
  2. 版杀梦工厂:游戏剧情筹备
  3. 版杀游戏室:游戏进行中的所有帖子。

3.3 玩家提示
  
  1. 游戏筹备期间,请玩家关注版杀主版块和版杀梦工厂的新贴。
  2.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法官的当前进程提示
  3.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各个游戏帖的更新内容。
  4. 请玩家注意查看自己是否有新的短信。
  5. 玩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发贴,或与法官联系。

3.4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做为证据,否则判立即死亡。
  1。任何站内短信
  2。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屏幕截图等。

3.5 特殊说明
  在游戏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对规则还有疑问可跟贴。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发送电子邮件 
显示文章:   
发表新主题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首页 -> 论坛 -> 版杀纪念馆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1页,共1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4 KillBar All Rights Reserved(1024*768最佳)
京ICP备05012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