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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时间是2008-7-06 周日 上午5:47:40
【夜殇社团版杀1】《青春飞扬》法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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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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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上午11:14:10    标题: 【夜殇社团版杀1】《青春飞扬》法官办公室  No.1 引用回复

本次游戏法官:流刃若火,s杀手s女皇(乌鸦),11月11日离别,墨鸦

剧情法官:夜不渡烟

此帖用于玩家咨询游戏规则,投诉,以及法官的公告宣布之用

请不要恶意灌水,谢谢!


================================================

第一天:恬宁换人
================================================

关于提前发送特权和时魔导士技能冲突的处理意见:

考虑到有的玩家不能保证夜晚时间在线,导演决定允许玩家在白天提前发送当夜的特权。
特例:若当晚恰巧幻魔导士行使能力,则在白天所有提前发送的特权,一律按照无效处理!

================================================


上一次由版杀五室法官于2007-4-28 周六 下午10:07:42修改,总共修改了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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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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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5:47:12    标题:  No.2 引用回复

请问法官,这里提供制服不 smile06.gif

顺便坐个沙发 smile0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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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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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6:49:22    标题:  No.3 引用回复

smile06.gif smile06.gif smile06.gif 踢馆子!!! smile05.gif 我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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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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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7:13:23    标题:  No.4 引用回复

玩家禁止使用版杀ID除了游戏室以外的任何地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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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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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8:01:29    标题:  No.5 引用回复

改不了密码的玩家注意

邮箱为:版杀ID@killb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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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杀手S女皇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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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8:20:25    标题:  No.6 引用回复

恬宁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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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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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8:33:48    标题:  No.7 引用回复

所有互知团体行使权力(包括原黑魔团体和其他吸收了青魔的团体)的时候请发主行使权力名单。例如:AB黑魔发送站内消息行使暗杀权利时本着轮流暗杀的原则每天提交杀人名单时注明主杀人。如果杀到龙魔被弹射那么该主杀被弹射。

白魔,黑魔,赤魔,光魔,暗魔吸收了青魔后组成互知团体行使权力与此同,每天轮流行使权利,行使权力时注明主行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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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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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8:56:40    标题:  No.8 引用回复

引用:
宝宝:女,21岁。风维从小认识的小伙伴,隐忍的为他做任何事情,暗恋风维.为他记了恬宁年的日记,但某个雨天丢失了日记本,被风维拣到.但以风维的性格,却迟迟不会开口,于是宋雾情出现,追走了宝宝.

什么叫恬宁年的日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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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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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8:58:43    标题:  No.9 引用回复

引用:
国政系往外拿得出手的人物,男的无疑是彤绫,女生里就数艾晴。系内系外和乔峰搭话的女生虽然不少,还远远比不上追艾晴的。据说极盛的时候艾晴连饭也不用自己打,自然有追求者打来送到自习室,而且这些打饭的追求者竟然是月月换人的。

乔峰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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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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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9:00:51    标题:  No.10 引用回复

引用:
“靠”风维不耐烦地推了段誉肩膀一下,一回头,看见远处,宋雾情和宝宝一起走过来;宝宝一如从前地走路都微微低着头看着地面,怀里抱着一摞课本,不过她没再梳那根梳了7,8年的清汤挂面的马尾巴,头发散开来,几缕发丝如丝帘似的挡着眼睛。

果然不出意外,有乔峰就有段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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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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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9:05:24    标题:  No.11 引用回复

引用:
苏大叔很少开口说话,一开口就是仁义道德。他爹风大叔就不大看得上岳不群,虽然有很多人说苏大叔很有两把刷子并且据说刚正廉洁为人正派。但是风维觉得他那是假的,人模狗样的,而且扶眼镜的时候,小指头翘起,特别像个女人。

风大叔是风清扬还是风波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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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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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9:08:57    标题:  No.12 引用回复

引用:
除了蓝菲儿之外,段誉不再感觉到四周的任何运动。好像两个人只是走在一个过去时代的城市艾晴电影中,而放映机则停滞在某个夜的镜头上。

引用:
还是⋯⋯算了吧⋯⋯”蓝菲儿几乎要拼凑出一个灿烂的笑容去照亮段誉黯淡的眼神时,心里那个很野的眼神,还有另一种生活的诱惑却终于压下了她的软弱。
“是么?”

引用:
当陶崇回到桌边,歌声寂寞地回荡,桌上空空如也,只有一张已经结账的单子,蓝菲儿喝了一半的珍珠奶茶还在桌上。段誉坐下来,他头上那些大红的纸片上依然写满了过去人的祝福,那未来的人真的会因为这些祝福而快乐么?
陶崇吸了一口冰凉的绿茶,他想蓝菲儿是如何走的呢?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此段誉和上面那个段誉并不是同一个段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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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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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9:20:43    标题:  No.13 引用回复

引用:
特殊能力:吸收。拥有改变身份的能力。每个青魔导士在受到白魔导士、赤魔导士、黑魔导士、暗魔导士、光魔导士的主动行为之后,均可转变为对应的魔导士,并与该魔导士组成互知团体继续游戏。当一个青魔导士同时受到多个魔导士的主动行为时,按照以下顺序决定身份的变更:白魔导士>黑魔导士>赤魔导士 >光魔导士>暗魔导士,即:当一个白魔导士和一个赤魔导士同时作用一个青魔导士时,由于白魔导士能力较强,因此青魔导士被转变为白魔导士,同时赤魔导士获知:被验人身份为白魔导士。五轮内都没有被吸收的青魔导士将在第六天白天强制加入魔导学院,成为魔导学院学员。

如果是获得模仿能力的银魔导士对青魔导士行使权利后青魔导士怎么转变?如果同时又受到其他魔导士的主动行为时又应该如何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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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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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9:57:19    标题:  No.14 引用回复

银魔导士没有吸收青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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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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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9:58:28    标题:  No.15 引用回复

至于青魔的归属,请参照规则帖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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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ㄣ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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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9:59:36    标题:  No.16 引用回复

路星 写道:
引用:
特殊能力:吸收。拥有改变身份的能力。每个青魔导士在受到白魔导士、赤魔导士、黑魔导士、暗魔导士、光魔导士的主动行为之后,均可转变为对应的魔导士,并与该魔导士组成互知团体继续游戏。当一个青魔导士同时受到多个魔导士的主动行为时,按照以下顺序决定身份的变更:白魔导士>黑魔导士>赤魔导士 >光魔导士>暗魔导士,即:当一个白魔导士和一个赤魔导士同时作用一个青魔导士时,由于白魔导士能力较强,因此青魔导士被转变为白魔导士,同时赤魔导士获知:被验人身份为白魔导士。五轮内都没有被吸收的青魔导士将在第六天白天强制加入魔导学院,成为魔导学院学员。

如果是获得模仿能力的银魔导士对青魔导士行使权利后青魔导士怎么转变?如果同时又受到其他魔导士的主动行为时又应该如何排序?


银魔导士对青魔导士不具有吸收作用

呃,以法官回答作准 smile0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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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渡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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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10:58:02    标题:  No.17 引用回复

不好意思.
关于剧情,已经对其中的小失误做过修改
这个剧情是我很喜欢的<此间的少年>

希望大家玩得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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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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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0 周五 下午11:01:56    标题:  No.18 引用回复

夜不渡烟 写道:
不好意思.
关于剧情,已经对其中的小失误做过修改
这个剧情是我很喜欢的<此间的少年>

希望大家玩得愉快.


smile15.gif smile15.gif smile15.gif

剧情法官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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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ㄣ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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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上午12:35:26    标题:  No.19 引用回复

剧情法官,为什么我是一个人呢,人家都是三两成群的,只有我是一个人 smile09.gif

逼着我潜水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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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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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上午12:39:24    标题:  No.20 引用回复

夜不渡烟 写道:
不好意思.
关于剧情,已经对其中的小失误做过修改
这个剧情是我很喜欢的<此间的少年>

希望大家玩得愉快.


我也很喜欢《此间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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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浣舒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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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章: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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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上午12:40:03    标题:  No.21 引用回复

︶ㄣ乌鸦 写道:
剧情法官,为什么我是一个人呢,人家都是三两成群的,只有我是一个人 smile09.gif

逼着我潜水呢嘛


我也和那个学院没什么很大关系,我决定潜水,这只酸乌鸦跟我一起潜吧! smile0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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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ㄣ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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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上午12:44:40    标题:  No.22 引用回复

虹浣舒 写道:
︶ㄣ乌鸦 写道:
剧情法官,为什么我是一个人呢,人家都是三两成群的,只有我是一个人 smile09.gif

逼着我潜水呢嘛


我也和那个学院没什么很大关系,我决定潜水,这只酸乌鸦跟我一起潜吧! smile09.gif


同潜!就这么愉快的决定了

我沉默的转身,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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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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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上午7:56:05    标题:  No.23 引用回复

楼上两位可以制造一段邂逅,然后发展下感情嘛

剧情靠自己创作嘛

报告法官,我只是来帮你回答下玩家的疑问,不会算我是在法官办公室灌水,而扣我工资吧

smile0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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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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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下午3:22:03    标题:  No.24 引用回复

引用:
注:
您在此论坛没有可以上传的文件类型.

因此到交流区传了一张照片,特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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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渡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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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下午3:43:59    标题:  No.25 引用回复

︶ㄣ乌鸦 写道:
剧情法官,为什么我是一个人呢,人家都是三两成群的,只有我是一个人 smile09.gif

逼着我潜水呢嘛


别孤单.
你别忘了那个一直在远处安静听你弹琴却一看见你转身就跑掉的小姑娘呀.

那是你的巨大的财富,请耐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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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渡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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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下午3:47:56    标题:  No.26 引用回复

虹浣舒 写道:
︶ㄣ乌鸦 写道:
剧情法官,为什么我是一个人呢,人家都是三两成群的,只有我是一个人 smile09.gif

逼着我潜水呢嘛


我也和那个学院没什么很大关系,我决定潜水,这只酸乌鸦跟我一起潜吧! smile09.gif


有两个男生喜欢你呀.
你还可以学习抱儿同学追求另外一万种可能性.
基本上打心眼里说,我希望孩子们都是可以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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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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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下午6:17:08    标题:  No.27 引用回复

墨鸦 写道:
陆星同学!!!

你要是再跑出来!!!

我直接把你关禁闭!!!!!

那你让橘子去把5室的上传权限开了啊~~~~~
谁想总是朝外面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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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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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下午7:27:11    标题:  No.28 引用回复

法官,我能向路星同学学习去旁观贴上传个头像么?
我想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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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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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2 周日 上午9:47:33    标题:  No.29 引用回复

彤绫 写道:
法官,我能向路星同学学习去旁观贴上传个头像么?
我想照相.


可以参考我的做法

我发的2个图,都是悄悄的拿自己的主ID,随便找自己原来发过的帖子, 进行编辑,把图发上去,然后在用URL的格式,把地址连接过来,就可以发图的

貌似有点点麻烦,不过我是守规矩的好孩子。

恩,还是找老大说说这个问题,直接解决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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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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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2 周日 上午9:55:22    标题:  No.30 引用回复

彤绫 写道:
法官,我能向路星同学学习去旁观贴上传个头像么?
我想照相.


已经和老大说了,开放了贴图权限!你现在可以随意帖图了

强烈要求法官加我工资

smile0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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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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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上午12:10:39    标题:  No.31 引用回复

纯粹为沙发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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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杀手S女皇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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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上午2:02:34    标题:  No.32 引用回复

李抱儿 写道:
彤绫 写道:
法官,我能向路星同学学习去旁观贴上传个头像么?
我想照相.


已经和老大说了,开放了贴图权限!你现在可以随意帖图了

强烈要求法官加我工资

smile09.gif


这头在办公室灌水,奖罚抵过了。 smile05.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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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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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上午10:01:40    标题:  No.33 引用回复

报告法官,论坛卡的我连发了两个投票帖,请删除一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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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ㄣ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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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下午2:11:46    标题:  No.34 引用回复

大家都没在,我有没有可能拿最佳演绎呢? smile09.gif smile0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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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ㄣ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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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下午2:14:06    标题:  No.35 引用回复

我发现我这个角色可以定位成先知。嘿嘿 smile0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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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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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下午8:19:33    标题:  No.36 引用回复

关于光魔技能的两个小疑问,请法官回答:
1.当光魔和暗魔同时作用于同一个人时应该如何判定

路星 写道:
突然想到了一个悖论~~
按照规则来说,如果晚上一个玩家晚上同时被暗魔和光魔摸,那按照光魔的能力,就相当于暗魔禁止了光魔,可是既然光魔的能力都已经被禁止了,就相当于光魔没行使技能,既然光魔没行使技能,那暗魔就禁止不了光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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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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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下午8:22:20    标题:  No.37 引用回复

2.光魔的作用效果到底是只改变其他同时作用于光魔目标的人的技能效果还是既改变作用效果也改变作用目标?
路星 写道:
郭凯 写道:
路星 写道:
杨结 写道:
郭凯 写道:
其实仔细看下起跳的几个人.大家不难发现谁真谁假了.呵呵~
我到是不在乎这个名号了.只要有利于学院方.我都赞成的了.
我不会只是叫喧着是小红.我会切身的去思考如何做才能帮学院胜利~
所以要跳小红可以.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我就把位置借你用~

恩,仔细想了一下,这样重复操作的话,那赤魔就是不死之身了.

错了,小白和小光不能连续对一个人使用特权,但小黑可以连续两天杀一个人~~所以这种方式只能保证小红明跳之后还能连续查2天人,不过如果在小红已经摸过一个小青的情况下,这种方式还是很值得尝试的~~~


路星同学.我再解释下.我的思路是没有漏洞的.谢谢.
今天小白和小光同时摸小红.但小白等于摸的是小光.这个能理解不?
所以下一天小白还能摸小红.这时小光就休息一天去摸小青.
再后一天小白和小光又能一起摸小红了.
所以是不死身~

我觉得法官不会这么理解的~~按照法官在规则解释里的说法
引用:
每轮向法官提交除自己外的存活玩家中任意一人的ID,可代替该玩家接收游戏中的主动行为。不得连续两轮作用同一人。例如:某轮光魔导士向法官提交的名单是: 11月11日。那么如果本轮11月11日被杀,则11月11日不死,光魔导士被判受到攻击;若11月11日被查验,则法官会回答赤魔导士“11月11日的身份是光魔导士”;若11月11日被救治,则11月11日被救治无效,转为光魔导士被救治。

从对小红的技能行使的判定来说,显然还是判定了小红摸了11月11日,小光的技能只不过是让小红收到了错误的结果而已。同理,可以理解为小黑或小白的技能还是行使在11月11日身上,只是作用结果发生改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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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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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下午9:34:33    标题:  No.38 引用回复

路星 写道:
关于光魔技能的两个小疑问,请法官回答:
1.当光魔和暗魔同时作用于同一个人时应该如何判定

路星 写道:
突然想到了一个悖论~~
按照规则来说,如果晚上一个玩家晚上同时被暗魔和光魔摸,那按照光魔的能力,就相当于暗魔禁止了光魔,可是既然光魔的能力都已经被禁止了,就相当于光魔没行使技能,既然光魔没行使技能,那暗魔就禁止不了光魔了~~~~



2.1.4 光魔导士

  人数:1人

  阵营:魔导学院

  特殊能力:接收。每轮向法官提交除自己外的存活玩家中任意一人的ID,可代替该玩家接收游戏中的主动行为。


光魔技能没有其他说明,默认接受所有的主动技能。包括同一轮里暗杀,阻碍,救治,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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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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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下午9:38:58    标题:  No.39 引用回复

2.光魔的作用效果到底是只改变其他同时作用于光魔目标的人的技能效果还是既改变作用效果也改变作用目标?

目标以特权短信中的目标为准,效果发生转移,但目标不变。

例:白魔,光魔当晚同时作用乌鸦,则次日晚,白魔和光魔不可以再对乌鸦使用技能。


上一次由版杀五室法官于2007-4-23 周一 下午11:07:20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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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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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3 周一 下午11:06:35    标题:  No.40 引用回复

对规则再做一点补充

当晚如果暗魔直接阻止到光魔,那光魔将无法行使权限
就算光魔晚上接受使用的对象是青魔,也不组成互知团队!!
其他魔导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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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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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5 周三 上午12:35:21    标题:  No.41 引用回复

引用:
2.1.11 幻魔导士

  人数:1人

  阵营:魔导工会

  特殊能力:幻觉。(1)使除自己外另外3人的投票无效(1次,当晚使用,下个白天生效);(2)强制另外2人的投票与自己的投票一致(1次,当晚使用,下个白天生效);(3)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被投杀(1次,当晚使用,下个白天生效)。


特殊能力(1)和特殊能力(2),如果被作用者包括龙魔,那么会被反弹吗?如何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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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ㄣ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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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5 周三 上午10:31:04    标题:  No.42 引用回复

沙大叔 写道:
引用:
2.1.11 幻魔导士

  人数:1人

  阵营:魔导工会

  特殊能力:幻觉。(1)使除自己外另外3人的投票无效(1次,当晚使用,下个白天生效);(2)强制另外2人的投票与自己的投票一致(1次,当晚使用,下个白天生效);(3)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被投杀(1次,当晚使用,下个白天生效)。


特殊能力(1)和特殊能力(2),如果被作用者包括龙魔,那么会被反弹吗?如何反弹?


我觉得应该是(1)幻魔自己的票无票(这个情况上次遇到的时候就是这么处理的,个人认为很合理);(2)幻魔与龙魔投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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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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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5 周三 下午2:32:24    标题:  No.43 引用回复

︶ㄣ乌鸦 写道:
沙大叔 写道:
引用:
2.1.11 幻魔导士

  人数:1人

  阵营:魔导工会

  特殊能力:幻觉。(1)使除自己外另外3人的投票无效(1次,当晚使用,下个白天生效);(2)强制另外2人的投票与自己的投票一致(1次,当晚使用,下个白天生效);(3)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被投杀(1次,当晚使用,下个白天生效)。


特殊能力(1)和特殊能力(2),如果被作用者包括龙魔,那么会被反弹吗?如何反弹?


我觉得应该是(1)幻魔自己的票无票(这个情况上次遇到的时候就是这么处理的,个人认为很合理);(2)幻魔与龙魔投票一致



我也这么觉得。

但规则中没明确写,我就需要法官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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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五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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