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首页
|
进入游戏
|
游戏入门
|
论坛
|
面杀
|
团队
|
论坛帮助
|
过往战例
|
英雄榜
登录
|
注册
现在的时间是2008-7-06 周日 上午5:26:33
【绝队版杀】《鉴证实录》 总规则
首页
->
论坛
->
Ooo绝队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正文
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85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4-15 周日 下午10:08:55
标题: 【绝队版杀】《鉴证实录》 总规则
No.
1
一、前言
本次版杀旨在培养版杀新人,普及KB版杀事业。所以本次版杀采用的游戏规则比较普通、容易理解。您的热情就是我们的期待。
1.本次版杀以2.0版杀人游戏规则为基础。
2.游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本次版杀的剧情只起娱乐作用,不提示游戏线索。
4.版杀可能历时7-15天,每天你可能要花费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你从中获得的快乐与付出的精力成正比,请各位在报名时量力而行。
二、规则
2.0 简介
以KILLBAR杀人游戏2.0为基础的版杀。
2.1 游戏身份(共15人)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2.1.1 法官
法官由管理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管理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管理法官掌握游戏秘密,剧情法官原则上不掌握游戏秘密。
2.1.2 杀手
人数:3人
特殊权利:每晚以站内短信的形式寄给法官一个名字,此人当晚会被谋杀。三名杀手互知身份,且有QQ讨论战术。
2.1.3 警察
人数:3人
特殊权利:每晚以站内短信的形式寄给法官一个名字,法官会告知警察此人的真实身份。三名警察互知身份,且有QQ讨论战术。警察查证猫鼠时,法官会告知其身份为水民。
2.1.4 水民
人数:7人
特殊权利:没有特殊权利,帮助警察推死杀手。
2.1.5 猫
人数:1人
特殊权利:知道老鼠身份,以票死老鼠为目标。
2.1.6 老鼠
人数:1人
特殊权利:知道猫身份, 以票死猫为目标。
猫鼠特别说明:
1.若杀手杀死猫鼠其一,法官只公布死者身份为水民,并私下通知另一人,身份自动转为水民,与好人集团共同胜利。
2.若水民推死猫鼠其一,另一人胜利,离开游戏。但杀手获得一次特权:某晚杀手可对某一玩家使用特权,当特权施用对象与警察查证对象重合时,则警察当轮得到的查证结果与实际相反。此特权只可使用一次。
注意:此特权只是水民票死猫鼠其一时获得,若猫鼠一直存活,或者猫鼠被杀手杀死,不会拥有此特权。
2.1.7 替补
人数:1-3人
任务:有玩家潜水时,法官会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替补接替潜水者的签位参加游戏。
2.1.7胜利条件:
杀手胜利条件:杀死所有警察;或者杀死所有水民;或者杀手人数占总人数一半及以上。
警察及水民胜利条件:票死所有杀手。
猫和老鼠胜利条件:猫和老鼠相当于存在版杀中的小游戏。以各种手段包装对方为杀,使水民跟自己票死对方为目标。票死对方即胜利,胜利者一同离开游戏,剩下的水民与警察杀手继续游戏以分出胜负。
若在好人方或杀手方胜利之前都没有推死对方,则猫和老鼠一同判负。
2.2 报名、抽签、报到
(见其他帖子)
2.2.1 报名
2.2.2 测试及角色抽签
2.2.3 填写个人设定及报到
2.3 游戏流程和游戏环节
游戏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阶段。白天根据讨论和投票阶段可以划分为1-3个游戏环节。
【白天】游戏从白天开始,第一天大家可以相互讨论交流,认识一下,当然,也可以投票杀人。投票采用两轮投票制。第一轮投票为试探性投票,得票超过总票数40\\\\\\\\\\\\\\\\\\\\%的(这里40\\\\\\\\\\\\\\\\\\\\%指当轮总的存活人数,不是指有效投票)最高票被判出局。投票对象是所有存活玩家,如无人超过总票数40\\\\\\\\\\\\\\\\\\\\%则不死人直接进入夜晚。如果试探性投票中出现2位得票超过40\\\\\\\\\\\\\\\\\\\\%且票数相同者,则进入第二轮高票辩论投票,此轮得票最高者死。如再度平票,则不死人。
【夜晚】法官规定的白天时间结束后,游戏自动进入夜晚。夜晚由两部分组成:有身份的玩家行使权力;死者遗言。
【杀人】在夜晚,杀手间可以相互认识交流,并决定杀人,当各个杀手意见一致时,将写好的杀人帖通过站内短信方式发给法官,由法官发表杀人帖,至此杀人行为生效,直到下一个夜晚来临前,杀手不能再杀人。所有杀人帖需要描写杀人过程,要包括时间、地点、暗杀方式等基本要素,最好紧贴剧情(杀人帖要描写过程,至少150字)。法官公布杀人帖。
【查证】警察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查证的玩家。当所有警察意见一致时,由一名警察通过站内短信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所有警察。查证每轮不可以放弃。
【遗言】每位被杀者和被票者临终前拥有一次交待遗言的权利。遗言中最好写有对当前形式的分析,最好紧贴剧情。遗言交待完毕后禁言。
【身份公布】本次版杀所有出局者都不公布其身份。
【获胜】如此往复,直至杀手或好人方获胜。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每次投票只允许改票1次,超过1次的改票无效。
3. 投票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不允许改票,否则改票无效。
4. 玩家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5. 所有时间以killbar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
6. 玩家在白天的每个讨论和投票阶段必须投票。如果没有可疑人员可以投弃权票。
注:用QQ方式联系法官的玩家,必须确认法官收到自己的消息,否则请用站内短信重新发消息。
2.4 时间分配
游戏从白天开始,白天的投票采用1-2阶段投票制。时间以killbar论坛为准,具体执行情况请参照法官在游戏时的当前进程提示。
【环节一】第一轮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二】第一次高票对辩。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三】第二次高票讨论。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四】夜晚。12:00--20:00,暗杀
【环节五】遗言。20:00--次日12:00,发表遗言
【游戏结束】以上环节循环往复。直到杀手集团或好人集团获得胜利。
三、其他
3.0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3.1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少于5,并且少于当天平均发贴数量20\\\\\\\\\\\\\\\\\\\\\\\\\%的玩家,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3.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4. 玩家提前向法官请假的,法官根据情况处理。可以安排其他玩家替换,或者临时替换,或者淹死。
5. 只计算讨论贴、投票贴中的发贴数量。灌水贴等等都不计算在内。
6. 暗杀、查证等不计算发贴数量。
7. 前一天黑夜的发贴数量不计算到当天,计算到后一天的第一个游戏环节。
8.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2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中与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否则判立即死亡。
1. 任何站内短信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3.3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对规则还有疑问可跟贴。
2. 存活玩家不得使用版杀ID在除本版块外任何版块发言。亡灵不可继续在本板块发言,旁观灌水帖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游戏秘密,如有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3.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所有讨论请发到讨论帖。
4. 请尊重法官和其他玩家,不允许出现侮辱性的词语。
5. 不提倡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游戏中上述言论是否有效请玩家自行判断。
6. 严禁玩家用激烈的方式自杀(包含故意犯规等),以表明自己的好身份,通过不正当手段,为本集团谋取;如有此行为,视情节严重,或判死不显示身份,或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PS:
http://www.killbar.com/forum/topic_19245.html
如果不懂,可以参照这个哇,偷来滴规则~
只改动了一点点,就是身份不公布。。
上一次由蓝凝冰涩于2007-4-21 周六 下午7:49:17修改,总共修改了8次
返回顶端
啃苹果的熊
加入时间: 2006-08-14
发表文章: 1650
游戏积分: 5330.80
来自: 绝队
存款: 50976
现金: 5678
时间: 2007-4-15 周日 下午10:47:18
标题:
No.
2
哎==沙发坐的真腻!!
返回顶端
╰☆╮紫╰☆╮
游戏积分: 3997.40
时间: 2007-4-15 周日 下午11:25:35
标题:
No.
3
坐腻了还坐,你还真是!绝对禁止纯灌水帖,必须言之有物,所以我建议删了熊熊的沙发帖!这个是规则帖,要说和规则有关的!
返回顶端
myeeok
加入时间: 2006-11-03
发表文章: 814
游戏积分: 3055.8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上午9:16:52
标题:
No.
4
大姐你的发言让我话都不敢说了~~
我无条件滴顶我们家的版杀哦~~
返回顶端
风照残月
游戏积分: 2964.4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上午9:40:07
标题:
No.
5
警版的....要是刀准一点,猫鼠貌似很难出头哈,要不玩不翻牌的吧。
返回顶端
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85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上午11:39:00
标题:
No.
6
风照残月 写道:
警版的....要是刀准一点,猫鼠貌似很难出头哈,要不玩不翻牌的吧。
你想玩匪自杀啊?哈哈
返回顶端
凤Phoenix凰
加入时间: 2006-06-17
发表文章: 723
游戏积分: 3274.80
来自: ♀绝队
存款: 5
现金: 20579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12:44:09
标题:
No.
7
我要玩
返回顶端
海角,从此寂寞
游戏积分: 4.0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2:13:06
标题:
No.
8
引用:
2.1.5 猫
人数:1人
特殊权利:知道老鼠身份,以票死老鼠为目标。
2.1.6 老鼠
人数:1人
特殊权利:知道猫身份, 以票死猫为目标。
猫鼠特别说明:
1.若杀手杀死猫鼠其一,法官只公布死者身份为水民,并私下通知另一人,身份自动转为水民,与好人集团共同胜利。
2.若水民推死猫鼠其一,另一人胜利,离开游戏。但杀手获得一次特权:某晚杀手可对某一玩家使用特权,当特权施用对象与警察查证对象重合时,则警察当轮得到的查证结果与实际相反。此特权只可使用一次。
注意:此特权只是水民票死猫鼠其一时获得,若猫鼠一直存活,或者猫鼠被杀手杀死,不会拥有此特权。
这个怎么玩啊?没有什么用啊,猫鼠都没死之前不属于任何阵营,这样弄死对方为目的,这样没什么意思啊,希望在修改一下。。
返回顶端
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85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2:15:56
标题:
No.
9
海角,从此寂寞 写道:
这个怎么玩啊?没有什么用啊,猫鼠都没死之前不属于任何阵营,这样弄死对方为目的,这样没什么意思啊,希望在修改一下。。
就是猫和老鼠属于小团体,另外的。
他们的胜利条件就是弄死对方呗。
这样猫和老鼠为了自己的胜利,必然会干扰警察和SS的判断,还是有用的撒。
返回顶端
海角,从此寂寞
游戏积分: 4.0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2:19:26
标题:
No.
10
蓝凝冰涩 写道:
就是猫和老鼠属于小团体,另外的。
他们的胜利条件就是弄死对方呗。
这样猫和老鼠为了自己的胜利,必然会干扰警察和SS的判断,还是有用的撒。
。。。这个有点不是很好,还有给杀手特权的,根本不太可能和警察对上。
一人被推死 另一人胜利,然后离开游戏,也没什么意思了。。
只做参考
返回顶端
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85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2:20:55
标题:
No.
11
海角,从此寂寞 写道:
。。。这个有点不是很好,还有给杀手特权的,根本不太可能和警察对上。
一人被推死 另一人胜利,然后离开游戏,也没什么意思了。。
只做参考
其实我不会改规则
,我觉得复杂版的太难,大家新人比较多撒~而2。0太普通,所以翻了下历届的版杀,貌似就这个是变种~~就拿过来了额~~嘿嘿
返回顶端
海角,从此寂寞
游戏积分: 4.0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2:21:32
标题:
No.
12
蓝凝冰涩 写道:
其实我不会改规则
,我觉得复杂版的太难,大家新人比较多撒~而2。0太普通,所以翻了下历届的版杀,貌似就这个是变种~~就拿过来了额~~嘿嘿
去找个有意思的
返回顶端
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85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2:33:07
标题:
No.
13
这个也挺有意思啦~~
不准打击我们的信心,嘿嘿~
返回顶端
海角,从此寂寞
游戏积分: 4.0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2:40:26
标题:
No.
14
蓝凝冰涩 写道:
这个也挺有意思啦~~
不准打击我们的信心,嘿嘿~
那好拉
返回顶端
我K我快乐~
加入时间: 2006-05-21
发表文章: 156
游戏积分: 1665.20
来自: 绝队
存款: 4000
现金: 4778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4:53:12
标题:
No.
15
力挺绝队~虽然我也不大知道怎么玩撒~
返回顶端
19851102cc
加入时间: 2006-11-19
发表文章: 13
游戏积分: 147.0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4:58:58
标题:
No.
16
回帖。。。。。。。。。。。
返回顶端
小小狐狸
游戏积分: 4594.6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5:50:52
标题: ..
No.
17
米看懂...
返回顶端
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85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6:00:44
标题: Re: ..
No.
18
小小狐狸 写道:
米看懂...
不信
返回顶端
largo166
游戏积分: 7009.20
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2:02:06
标题:
No.
19
1.若杀手杀死猫鼠其一,法官只公布死者身份为水民,并私下通知另一人,身份自动转为水民,与好人集团共同胜利。
2.若水民推死猫鼠其一,另一人胜利,离开游戏。但杀手获得一次特权:某晚杀手可对某一玩家使用特权,当特权施用对象与警察查证对象重合时,则警察当轮得到的查证结果与实际相反。此特权只可使用一次。
两条规则合并一下:猫和老鼠任意一方出局之后,另一方身份都自动成为水民。获得猫鼠大战的胜利。
老鼠以任何方式出局杀杀都获得特权一次。
因为:两个人同时出局的情况发生的话,JC在一天内少了两个水。15人局太容易被杀杀刀全水了。
游戏开始的时候猫鼠不互知!这样对玩猫鼠的人比较有乐趣!但每晚可以查人,查到对方有显示,否则一律显示查人不存在。
返回顶端
小小狐狸
游戏积分: 4594.60
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02:18
标题: ..
No.
20
老鼠以任何方式出局杀杀都获得特权一次。
那杀杀不是也可以帮着猫把老鼠票出去么?那猫到底是帮杀杀还是帮警察么??
楼上的猪..
返回顶端
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85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25:44
标题:
No.
21
largo166 写道:
1.若杀手杀死猫鼠其一,法官只公布死者身份为水民,并私下通知另一人,身份自动转为水民,与好人集团共同胜利。
2.若水民推死猫鼠其一,另一人胜利,离开游戏。但杀手获得一次特权:某晚杀手可对某一玩家使用特权,当特权施用对象与警察查证对象重合时,则警察当轮得到的查证结果与实际相反。此特权只可使用一次。
两条规则合并一下:猫和老鼠任意一方出局之后,另一方身份都自动成为水民。获得猫鼠大战的胜利。
老鼠以任何方式出局杀杀都获得特权一次。
因为:两个人同时出局的情况发生的话,JC在一天内少了两个水。15人局太容易被杀杀刀全水了。
游戏开始的时候猫鼠不互知!这样对玩猫鼠的人比较有乐趣!但每晚可以查人,查到对方有显示,否则一律显示查人不存在。
这样猫鼠的对立就少了,这么多水里面判断出猫和老鼠太困难。猫鼠互知,才能互相针对啊。。。毕竟对方出局是他们胜利的必须也是唯一条件
返回顶端
蓝凝冰涩
加入时间: 2006-10-21
发表文章: 4858
游戏积分: 11533.60
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26:39
标题: Re: ..
No.
22
小小狐狸 写道:
老鼠以任何方式出局杀杀都获得特权一次。
那杀杀不是也可以帮着猫把老鼠票出去么?那猫到底是帮杀杀还是帮警察么??
楼上的猪..
如果有1方出局,剩下的赢了,就直接离场了~
猫鼠出局是对杀杀有利
被杀的话,剩下的一方转水~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首页
->
论坛
->
Ooo绝队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第
1
页,共
1
页
论坛转跳:
选择一个论坛
版杀,让我们慢慢杀来!
----------------
版杀筹备区
版杀交流区
版杀纪念馆
版杀游戏一室
版杀游戏二室
版杀游戏三室
快速版杀游戏室
所谓杀人,只不过是游戏而已
----------------
在线交流,战例分析
推理天下
KB联赛专区
Killbar文学
----------------
Killbar文学
情感·社会
----------------
情漫killbar
灌水特区
----------------
灌水版块
开心乐园
体育·娱乐·竞猜
美眉驿站
系统版务区
----------------
站务管理
团队管理专版
申诉与仲裁
申诉档案馆
线下派对(点击展开。。。)
----------------
线下派对
北京分舵
上海分舵
南京分舵
团队基地(点击展开。。。)
----------------
团队档案馆
踩警大队
新選組
皇室S堂
皇家天下
Ooo绝队
【月池】
夜殇
KB小树林
【古龙豪侠】
杀助兵团
【家有尐白】
牵手
【老高的美女房】
【歪刀门】
捣蛋ス部落
谁与争锋
【豆腐门】
【七彩世界】
TOP童话
大汉帝国
警花局
∷激情杀人客栈∷
无敌圈圈帮
『思存居』
苍穹
【三叶草】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4
KillBar
All Rights Reserved(1024*768最佳)
京ICP备05012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