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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版杀4】《红楼魅影》法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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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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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12 周四 下午9:41:38    标题: 【社团版杀4】《红楼魅影》法官办公室  No.1 引用回复

本次游戏执行法官:落落烟花,蓝色冰柠菲,茉香绿茶
剧情法官:卉北

有关游戏的各项通知将由法官在此宣布。
玩家如有疑问或需要请假也可在此提出。

特别注意:
1、版杀ID不准在除版杀游戏一室以外的版面发帖或参加线杀,如出现将给警告处分。
2、每天讨论不足5帖视为潜水,潜水一次给警告处分。
3、不投票一次,请在版杀夜晚阶段给法官短信说明情况并给予警告处分。未说明情况者,法官将考虑换人。同时,将未投票者记入版杀黑名单!。
4、本次游戏不提倡灌水,抢沙发等行为,出现这种情况,法官将予以删除。
5、游戏中累计2次警告者直接判出局。
6、请不要使用过大,过长的图片做签名.

预祝大家游戏愉快!


上一次由版杀一室法官于2007-4-12 周四 下午10:33:07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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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7-4-13 周五 下午9:51:20    标题:  No.2 引用回复

法官友情提醒:请鸳鸯同学使用符合红楼剧情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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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玉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4 周六 下午12:47:59    标题:  No.3 引用回复

因为有事,请假一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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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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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7-4-14 周六 下午12:54:27    标题:  No.4 引用回复

妙玉  写道:
因为有事,请假一天,谢谢。


批准 smile1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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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凤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4 周六 下午1:27:21    标题:  No.5 引用回复

法官大人,系统卡得重复发的贴子能否删除?谢谢。 smile14.gif smile1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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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7-4-14 周六 下午1:33:34    标题:  No.6 引用回复

王熙凤  写道:
法官大人,系统卡得重复发的贴子能否删除?谢谢。 smile14.gif smile14.gif

已经删了~
那啥,讨论帖没有提前开哦,法官很准时哒~ smile05.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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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 鸯
论坛等级【进士】
游戏积分: 
来自: ¨洛水之滨。
现金: -1



文章时间: 2007-4-14 周六 下午6:19:46    标题:  No.7 引用回复

找不到那么古典的图片啊.
我是电脑盲啊.晕. smile17.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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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 鸯
论坛等级【进士】
游戏积分: 
来自: ¨洛水之滨。
现金: -1



文章时间: 2007-4-14 周六 下午6:21:14    标题:  No.8 引用回复

没你们这样的法官的哦.没你们这样的.
怎么能强迫我换照片啊.
哼.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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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凤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4 周六 下午7:45:59    标题:  No.9 引用回复

版杀一室法官 写道:
王熙凤  写道:
法官大人,系统卡得重复发的贴子能否删除?谢谢。 smile14.gif smile14.gif

已经删了~
那啥,讨论帖没有提前开哦,法官很准时哒~ smile05.gif


知道了,是我记错了时间,以为明日中午方开讨论贴,法官大人不要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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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诗的香菱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4 周六 下午10:40:48    标题:  No.10 引用回复

引用:
2.1.5 风月司
  人数:9人
  技能:1.9名风月司之间彼此不知道身份,只知道自己的身份是风月司。 2.风月司拥有“吟颂”的能力,每轮每个风月司提交一个自己吟颂的对象,在提交的吟颂名单中,若某人获得了大于等于“当前风月司数/当前太虚仙人数(四舍五入)”位风月司的吟颂,则该人本轮的防御力加1。“吟颂”所增加的额外防御力只在本轮有效,不累加,不保留。此外,当太虚仙全灭时(绛珠仙子未死),风月司的“吟颂”能力消失。  
  实例:例如,第一轮,太虚仙人数为3,风月司人数为9,在风月司提交的所有吟颂名单中,有超过3名风月司选择了对“影儿”进行吟颂,则该轮“影儿”的防御力加1。若“影儿”为风月司,太虚仙本轮决定杀“影儿”,则“影儿”本轮不死。但如果绛珠仙子提交的杀人名单也是“影儿”,则判定对“影儿”的攻击力为2,防御力为2,“影儿”死亡。


提问:可以连续两夜“念叨”同一个人么? smile1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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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诗的香菱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4 周六 下午10:41:56    标题:  No.11 引用回复

引用:
金玉盟方胜利: A.金玉盟搜索到所有存活风月司,且有5名(含)以上的风月司幸存。 说明:被投杀或被太虚仙杀害而公布身份的风月司不算做被金玉盟搜索到的风月司。


提问:这个胜利条件能再解释清楚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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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小湘云

游戏积分: 12.60



文章时间: 2007-4-15 周日 下午8:03:30    标题:  No.12 引用回复

史湘云申请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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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烟花
论坛版主

游戏积分: 5237.40



文章时间: 2007-4-15 周日 下午8:45:56    标题:  No.13 引用回复

史小湘云 写道:
史湘云申请换人。


史湘云 已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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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7-4-16 周一 上午11:48:25    标题:  No.14 引用回复

学诗的香菱 写道:
提问:可以连续两夜“念叨”同一个人么? smile14.gif

可以啊可以啊~只要你不嫌念叨得累人家不嫌你念叨得烦~ smile1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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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 春

游戏积分: 4.00



文章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3:42:51    标题:  No.15 引用回复

麻烦法官将第二天第6页沙发那帖格式错乱的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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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诗的香菱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9:34:10    标题:  No.16 引用回复

为了逃避作业,申请替补。
请各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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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烟花
论坛版主

游戏积分: 5237.40



文章时间: 2007-4-16 周一 下午10:38:42    标题:  No.17 引用回复

史湘云再次换人,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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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儿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上午11:47:40    标题:  No.18 引用回复

法官
我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游戏
请尽快找人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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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香绿茶

游戏积分: 3261.20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2:06:07    标题:  No.19 引用回复

我居然突然发现
我的名字变绿色的了
oye~
来这里炫耀炫耀

其实
我啥都没干(没开帖子、没锁帖子、没统计......)
也啥都不晓得(没绝密文件、没收到权利实行消息、不知道法官id密码......)
我只是借了个q群给版杀而已
就混了个绿色的名字哎
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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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冰柠菲
论坛版主

游戏积分: 5928.80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2:45:21    标题:  No.20 引用回复

学诗的香菱 写道:
为了逃避作业,申请替补。
请各位加油!

香菱换人,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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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2:58:31    标题:  No.21 引用回复

平儿     写道:
法官
我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游戏
请尽快找人替补


平儿换人,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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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玉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43:11    标题:  No.22 引用回复

技能:1.拥有“通灵宝玉”(防御力:1),可抵御太虚仙的攻击力为1的一次攻击,不可抵御投杀。

请法官明确回答,这个技能是警察共同拥有一次,还是三个人分别一次,我不想在游戏结束后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另外,仙姑的技能会不会浪费掉这个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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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46:58    标题:  No.23 引用回复

妙玉  写道:
技能:1.拥有“通灵宝玉”(防御力:1),可抵御太虚仙的攻击力为1的一次攻击,不可抵御投杀。

请法官明确回答,这个技能是警察共同拥有一次,还是三个人分别一次,我不想在游戏结束后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另外,仙姑的技能会不会浪费掉这个技能?

共同拥有
不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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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玉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1:58:08    标题:  No.24 引用回复

法官,我还要问一下,通灵宝玉能抵挡绛珠仙子的攻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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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2:00:00    标题:  No.25 引用回复

妙玉  写道:
法官,我还要问一下,通灵宝玉能抵挡绛珠仙子的攻击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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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玉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2:03:32    标题:  No.26 引用回复

版杀一室法官 写道:
妙玉  写道:
法官,我还要问一下,通灵宝玉能抵挡绛珠仙子的攻击吗?

不可以


如果确定是不可以的话,规则严重失衡。我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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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 春

游戏积分: 4.00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2:10:59    标题:  No.27 引用回复

按照版杀10的先例来看,通灵宝玉是对三个警察都有效,而且独杀的攻击力也是1,所以通灵宝玉可以抵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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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玉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2:16:56    标题:  No.28 引用回复

迎 春 写道:
按照版杀10的先例来看,通灵宝玉是对三个警察都有效,而且独杀的攻击力也是1,所以通灵宝玉可以抵挡。


法官给出的回答是不可以抵御独杀的刀,我已经没有语言了。幸好还来问一下,不然怎么死的都还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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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凤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2:19:19    标题:  No.29 引用回复

版杀一室法官 写道:
妙玉  写道:
法官,我还要问一下,通灵宝玉能抵挡绛珠仙子的攻击吗?

不可以


追问一句:通灵宝玉加上风月司吟颂也不能抵挡绛珠仙子的攻击吗?如果是的话,那警察不是出来一个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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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 春

游戏积分: 4.00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2:23:37    标题:  No.30 引用回复

这个规则,除了警幻的一刀无视防御之外,其他攻击都是要看攻击力-防御力的,攻击力大于防御力的时候被攻击者死亡。独杀的一刀和普杀的一刀在攻击力上没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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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玉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2:33:14    标题:  No.31 引用回复

迎 春 写道:
这个规则,除了警幻的一刀无视防御之外,其他攻击都是要看攻击力-防御力的,攻击力大于防御力的时候被攻击者死亡。独杀的一刀和普杀的一刀在攻击力上没区别的。


问题就在于,法官给我们的解释是通灵宝玉对于独杀的那刀是不能抵御的。所以我才说完全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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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2:48:20    标题:  No.32 引用回复

设A、B、C为金玉盟,D为风月司

1. 独杀杀到A,A死
2. 普杀杀到B,B不死,通灵宝玉被破坏
3. 独杀杀到C,C被吟诵成功,C不死

4. 独杀杀D,D死;普杀杀D,D也死
5. D被吟诵成功,独杀和普杀若一起杀D,D死,否则不死

暂时我就想到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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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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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2:53:25    标题:  No.33 引用回复

法官辛苦了,规则方面我已经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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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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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7:28:20    标题:  No.34 引用回复

抗议法官为啥不把俺送给妙姑的词收录到诗集里?
欺负我老太婆是不?
smile07.gif
尊老爱幼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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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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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7:30:32    标题:  No.35 引用回复

贾母 写道:
抗议法官为啥不把俺送给妙姑的词收录到诗集里?
欺负我老太婆是不?
smile07.gif
尊老爱幼唉

汗一个。。在第一楼。。婆婆您老人家没看清楚。。 smile1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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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母
论坛等级【探花】
游戏积分: 
现金: -4



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7:43:40    标题:  No.36 引用回复

那是我交的作业
我写给妙姑的在第20页
法官欺负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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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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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17 周二 下午7:50:39    标题:  No.37 引用回复

贾母 写道:
那是我交的作业
我写给妙姑的在第20页
法官欺负银! :(

写给妙玉的收在第一楼,即兴之作,里面。。 smile1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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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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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4



文章时间: 2007-4-18 周三 上午10:14:13    标题:  No.38 引用回复

我只是过来告诉法官貌似我不需要写杀贴

版杀一室法官 写道:
本轮紫鹃高票出局,身份风月司
请各特权于明天中午12点前将特权使用情况发送到法官ID,杀手请附带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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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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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18 周三 下午4:30:02    标题:  No.39 引用回复

我是严重再来抗议一下BT规则的。

“破镜重圆”和“风月宝鉴”在同一轮使用时,判定“破镜重圆”优先生效,“风月宝鉴”继续保留。举例:绛珠仙子“影儿”在第一次被投高票时,警幻仙姑使用“破镜重圆”,虽然不使用“破镜重圆”绛珠仙子也不会出局,这时判“破镜重圆”被使用,“影儿”被救回,“风月宝鉴”继续保留。

独杀的命比普杀还要长,这个规则就相当于3独杀+3普杀+1狙击对3警察+1狙击。 独杀还是无视警察的通灵宝玉技能。简直一点平衡性都没有。不说了,发遗言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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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7-4-19 周四 下午8:09:50    标题:  No.40 引用回复

史湘云没有投票,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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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母
论坛等级【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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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下午1:04:16    标题:  No.41 引用回复

请法官宣布游戏结束 杀手方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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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冰柠菲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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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下午5:21:56    标题:  No.42 引用回复

贾母 写道:
请法官宣布游戏结束 杀手方胜利

这个需要警察团队通过QQ向法官表态,并且有半数以上存活玩家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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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纨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下午5:42:16    标题:  No.43 引用回复

都没啥激情了...就这么结束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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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母
论坛等级【探花】
游戏积分: 
现金: -4



文章时间: 2007-4-21 周六 下午9:21:03    标题:  No.44 引用回复

smile02.gif
老太婆我也活够了
我要潜水至死
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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