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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42】《疯狂的石头》规则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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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xiyuanxy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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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7 周五 下午10:20:57    标题: 【版杀42】《疯狂的石头》规则讨论稿  No.1 引用回复

一、前言

  本次版杀旨在培养版杀新人,普及KB版杀事业。所以本次版杀采用的游戏规则比较普通、容易理解。您的热情就是我们的期待。
  1.本次版杀采用带医生的简化版规则。
  2.游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本次版杀的剧情只起娱乐作用,不提示游戏线索。
  4.版杀可能历时7-15天,每天你可能要花费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你从中获得的快乐与付出的精力成正比,请各位在报名时量力而行。

二、规则

2.0 简介

  本次以KILLBAR杀人游戏简化版为基础,加入医生元素的版杀。

2.1 游戏身份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2.1.1 法官
  法官由管理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管理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管理法官掌握游戏秘密,剧情法官原则上不掌握游戏秘密。

2.1.2 杀手
  人数:4人
  目标:杀好人
  特殊权利:每个夜晚杀死任意一个玩家。不可以放弃暗杀权利。若被杀者刚好被医生救治,则不死。(注:可杀死小偷,可自杀。)

2.1.3 医生
  人数:2人
  目标:医生属于好人集团,目标是保护所有好人不被杀手杀死。
  特殊权利:拥有救治权利。两人共同行使救治权利,可以选择在夜晚对任意一个玩家使用。医生集团每晚只能救治一人,如果该玩家在当晚被杀手暗杀,则该玩家被救治成功,不会死亡。如果该玩家在当晚没有被杀手暗杀,则身中空针,空针保留一晚后消失。医生可以救治中空针的人。 如果有玩家连续2个空针,该玩家死亡。如果医生救治对象为小偷时,法官将会私下告知医生,救治无效。

2.1.4 小偷
  人数:1人
  目标:盗窃宝石。
  特殊权利:偷盗。小偷每晚可以偷盗任意1位玩家。在12位水民中,只有1位水民身上藏有宝石,如果小偷当晚选择盗窃的目标正好是宝石携带者,则小偷获胜出局!不继续参与下面的讨论与游戏。其他玩家继续游戏,直到分出胜负。如果小偷偷窃到杀手,则法官私下告知小偷受伤,若在受伤状态下再次偷窃到任一杀手,则死亡出局。如果受伤状态的小偷偷窃到医生,则法官私下告知小偷回复健康。如果健康的小偷偷到医生,则不发生任何事件。当宝石携带者死亡后,法官将会宣布小偷将会自动归属杀手集团,成为杀助,但不会与杀手合并,胜利条件同杀手集团,偷窃特技消失。(注:小偷不管是小偷还是变身杀助,都可以被杀死,小偷死后不给遗言;当小偷偷到杀手受伤后,法官会在第2天白天公布小偷受伤;当受伤的小偷偷到医生后,法官会在第2天白天公布小偷治愈。)

2.1.5 水民
  人数:12人
  目标:寻找并投死4名杀手。12人中,含一名宝石携带者。法官随机安排,且此宝石携带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身上怀有宝石。
  特殊权利:无。


2.1.6 替补
  人数:1-3人
  任务:有玩家潜水时,法官会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替补接替潜水者的签位参加游戏。

2.1.7 胜利条件
  杀手方胜利:游戏中剩余杀手人数达到或超过剩余总人数的一半,杀手胜利。

  好人方胜利条件:杀手全部死亡,如果有杀助,且杀助也必须死亡,好人就获得胜利。

小偷方胜利条件:1:顺利偷到宝石;2:或者成为杀助后,同杀手胜利条件。


2.2 报名、抽签、报到
  (见其他帖子)
  2.2.1 报名
  2.2.2 测试及角色抽签
  2.2.3 填写个人设定及报到

2.3 游戏流程和游戏环节
  
  游戏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阶段。白天根据讨论和投票阶段可以划分为1-2个游戏环节。
   
  【白天】游戏从白天开始,第一天大家可以相互讨论交流,认识一下,当然,也可以投票杀人。投票采用两轮投票制。第一轮投票为试探性投票,得票超过40\%的最高票被判出局。投票对象是所有存活玩家,如无人超过总票数40\%则不死人直接进入夜晚。如果试探性投票中出现2位得票超过40\%且票数相同者,则进入第二轮高票辩论投票,此轮得票最高者死。如再度平票,由前夜被杀者选择出局玩家。

  【夜晚】法官规定的白天时间结束后,游戏自动进入夜晚。夜晚由两部分组成:有身份的玩家行使权力;死者遗言。

【杀人】在夜晚,杀手间可以相互认识交流,并决定杀人,当各个杀手意见一致时,将写好的杀人帖通过站内短信或QQ方式发给法官,由法官发表杀人帖,至此杀人行为生效,直到下一个夜晚来临前,杀手不能再杀人。所有杀人帖需要描写杀人过程,要包括时间、地点、暗杀方式等基本要素,最好紧贴剧情(杀人帖要描写过程,至少150字)。法官公布杀人帖。 杀手必须杀人。

【救治】医生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救治的玩家。当所有医生意见一致时,由一名医生通过站内短信或QQ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可以连续救治同一个人n天。2针同时救治一个人,且那人没被杀手杀,就被扎死。每轮救治不可以放弃。

  【遗言】当杀手的行动完成后,进入死者遗言时间,被害人临终前拥有交待遗言的权利(小偷没有遗言)遗言中最好写有对当前形式的分析,最好紧贴剧情。 遗言完毕禁止发言。

【身份公布】本次版杀所有出局者都一一公布身份。 (当带有宝石的水民死亡后,会公布小偷转为杀助这个消息的。)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每次投票只允许改票1次,超过1次的改票无效。
  3. 投票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不允许改票,否则改票无效。
  4. 玩家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5. 所有时间以killbar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
  6. 玩家在白天的每个讨论和投票阶段必须投票。如果没有可疑人员可以投弃权票。

  注:用QQ方式联系法官的玩家,必须确认法官收到自己的消息,否则请用站内短信重新发消息。

2.4 时间分配

  游戏从白天开始,白天的投票采用1-2阶段投票制。时间以killbar论坛为准,具体执行情况请参照法官在游戏时的当前进程提示。
  【环节一】试探性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二】高票对决投票。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三】夜晚。12:00--20:00,暗杀
  【环节四】遗言。20:00--次日12:00,发表遗言
  【游戏结束】以上环节循环往复。直到好人或杀手集团获得胜利。

三、其他


3.0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3.1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少于5,并且少于当天平均发贴数量20的玩家,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3.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4. 玩家提前向法官请假的,法官根据情况处理。可以安排其他玩家替换,或者临时替换,或者淹死。
  5. 只计算讨论贴、投票贴中的发贴数量。灌水贴等等都不计算在内。
  6. 暗杀、查证等不计算发贴数量。
  7. 前一天黑夜的发贴数量不计算到当天,计算到后一天的第一个游戏环节。
  8.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2 帖子位置  
  1. 版杀主版面:游戏总则、筹备、正式报名
  2. 版杀游戏室:游戏进行中的所有帖子。

3.3 玩家提示
  
  1. 游戏筹备期间,请玩家关注版杀主版块和版杀梦工厂的新贴。
  2.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法官的当前进程提示
  3.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各个游戏帖的更新内容。
  4. 请玩家注意查看自己是否有新的短信。
  5. 玩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发贴,或与法官联系。

3.4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中与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否则判立即死亡。
  1. 任何站内短信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3.5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对规则还有疑问可跟贴。
  2. 存活玩家不得使用版杀ID在除游戏一室外任何版块发言。亡灵不可继续在游戏室一发言,旁观灌水帖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游戏秘密,如有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3.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所有讨论请发到讨论帖。
  4. 不提倡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游戏中上述言论是否有效请玩家自行判断。
  5.采用故意违规的方式影响游戏结果的,直接判死,不显示其身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直接判其所在阵营负.


上一次由xiyuanxy1113于2006-12-06 周三 下午7:36:06修改,总共修改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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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7 周五 下午10:21:54    标题:  No.2 引用回复

现在征集一名剧情法官!

欢迎广大同学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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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7 周五 下午10:55:22    标题:  No.3 引用回复

医生的权利满大的,变相的查证小偷。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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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7 周五 下午11:22:09    标题:  No.4 引用回复

如果医生救治对象为小偷时,法官将会私下告知医生,救治失败。

提问:医生第一针扎小偷的话,法官救治失败?还是杀手杀小偷,医生扎小偷,医生救治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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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7 周五 下午11:25:38    标题:  No.5 引用回复

当宝石携带者死亡后,法官将会宣布小偷将会自动归属杀手集团,成为杀助,但不会与杀手合并,胜利条件同杀手集团,偷窃特技不消失。(注:小偷不管是小偷还是杀助,都可以被杀死或扎死,小偷死后不给遗言)


提问:小偷归属杀手集团后,杀和小偷不互知么?要不怎么成为杀助后还能发生被杀死的乌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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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7 周五 下午11:31:01    标题:  No.6 引用回复

提问:宝石携带者死亡后...宝石也消失了吧?那小偷的偷窃技能除了在受伤状态下去摸医生外,好象没什么用吧? icon_rolleye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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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yuanxy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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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12:29:24    标题:  No.7 引用回复

vicky005 写道:
如果医生救治对象为小偷时,法官将会私下告知医生,救治失败。

提问:医生第一针扎小偷的话,法官救治失败?还是杀手杀小偷,医生扎小偷,医生救治失败?


医生救治小偷无效

医生不可以扎死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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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12:30:40    标题:  No.8 引用回复

vicky005 写道:
当宝石携带者死亡后,法官将会宣布小偷将会自动归属杀手集团,成为杀助,但不会与杀手合并,胜利条件同杀手集团,偷窃特技不消失。(注:小偷不管是小偷还是杀助,都可以被杀死或扎死,小偷死后不给遗言)


提问:小偷归属杀手集团后,杀和小偷不互知么?要不怎么成为杀助后还能发生被杀死的乌龙啊?


小偷成为杀助后,还是可以被杀手杀死的,怎么才能不WL,KAN XIAO TOU ZI JI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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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12:35:13    标题:  No.9 引用回复

vicky005 写道:
提问:宝石携带者死亡后...宝石也消失了吧?那小偷的偷窃技能除了在受伤状态下去摸医生外,好象没什么用吧? icon_rolleyes.gif


ZUO LE XIU 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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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1:08:19    标题:  No.10 引用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某晚小偷和杀手同时对宝石携带者下手且携带者没有受到医生保护而死亡,那小偷是获胜出局还是成为杀助? icon_rolleye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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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1:12:41    标题:  No.11 引用回复

xiyuanxy1113 写道:
vicky005 写道:
当宝石携带者死亡后,法官将会宣布小偷将会自动归属杀手集团,成为杀助,但不会与杀手合并,胜利条件同杀手集团,偷窃特技不消失。(注:小偷不管是小偷还是杀助,都可以被杀死或扎死,小偷死后不给遗言)


提问:小偷归属杀手集团后,杀和小偷不互知么?要不怎么成为杀助后还能发生被杀死的乌龙啊?


小偷成为杀助后,还是可以被杀手杀死的,怎么才能不WL,KAN XIAO TOU ZI JI DE


那就是说双方不互知咯?那如果这样,偷窃技能还是保留好了,受伤的小偷可以去摸医生嘛 icon_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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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1:14:31    标题:  No.12 引用回复

vicky005 写道: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某晚小偷和杀手同时对宝石携带者下手且携带者没有受到医生保护而死亡,那小偷是获胜出局还是成为杀助? icon_rolleyes.gif


小偷是获胜出局 AND 宝石携带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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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1:20:39    标题:  No.13 引用回复

xiyuanxy1113 写道:
vicky005 写道:
如果医生救治对象为小偷时,法官将会私下告知医生,救治失败。

提问:医生第一针扎小偷的话,法官救治失败?还是杀手杀小偷,医生扎小偷,医生救治失败?


医生救治小偷无效

医生不可以扎死小偷


(注:小偷不管是小偷还是杀助,都可以被杀死或扎死,小偷死后不给遗言)

抱抱,矛盾了...可怜的小偷,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问题

我喜欢这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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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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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1:22:18    标题:  No.14 引用回复

那如果是小偷摸了宝石携带者,杀手砍了小偷,那小偷算是失败了? icon_rolleye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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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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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2:26:31    标题:  No.15 引用回复

我要宝石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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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3:48:50    标题:  No.16 引用回复

vicky005 写道:


我喜欢这个规则... icon_lol.gif


icon_redface.gif 是昨天晚上和小弟想出来的

然后欺负他,喊他写4个人的规则,然后我修改一下,发表出来的

icon_redface.gif

我贼喜欢道哥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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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3:50:30    标题:  No.17 引用回复

vicky005 写道:
那如果是小偷摸了宝石携带者,杀手砍了小偷,那小偷算是失败了? icon_rolleyes.gif


算小偷胜利出局 icon_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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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5:12:22    标题:  No.18 引用回复

好像蛮有意思的,不过我实在是简化BC。 icon_cr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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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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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5:49:04    标题:  No.19 引用回复

小钱钱,貌似不是简化啊,还有医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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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6:46:53    标题:  No.20 引用回复

暗月 写道:
小钱钱,貌似不是简化啊,还有医生呢


我对这种好像都不是太来电。。 icon_cry.gif icon_cry.gif

不过要是有时间可以报名看看。 icon_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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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6:49:37    标题:  No.21 引用回复

xiyuanxy1113 写道:
现在征集一名剧情法官!

欢迎广大同学报名参加


我想做管理法官,可以伐?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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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渡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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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7:06:29    标题:  No.22 引用回复

胜利条件
  杀手方胜利:游戏中剩余好人人数达到或超过剩余总人数的一半,杀手胜利。

  好人方胜利条件:杀手全部死亡,如果有杀助,且杀助也必须死亡,好人就获得胜利。

小偷方胜利条件:1:顺利偷到宝石;2:或者成为杀助后,同杀手胜利条件。


1.总人数是说所有人的总人数还是好人的总人数?假如是好人总人数的话,那么有6人或6人以下,杀手就胜利了?(这个地方:超过剩余总人数的一半-----------是超过还是少于?超过.....一开始就超过了呀.)
那么小偷还是等着杀手杀携带宝石的人,然后帮杀手一起胜利好了.
假如这时候,宝石携带者依旧没死,杀手和小偷共同胜利?

2,杀手死亡之前,小偷还没偷到宝石,携带宝石者也还没死,是好人与小偷共同胜利么?还是要把游戏继续带其中一方胜利?

3,小偷成为杀助以后,并不能知道谁是杀手,晚上也不能与杀手协商要杀谁,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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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渡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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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7:14:18    标题:  No.23 引用回复

【游戏结束】以上环节循环往复。直到好人或杀手集团获得胜利。

可怜的小偷被遗忘了..

我真的觉得小偷很可怜... icon_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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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9:10:45    标题:  No.24 引用回复

夜不渡烟 写道:
胜利条件
  杀手方胜利:游戏中剩余好人人数达到或超过剩余总人数的一半,杀手胜利。

  好人方胜利条件:杀手全部死亡,如果有杀助,且杀助也必须死亡,好人就获得胜利。

小偷方胜利条件:1:顺利偷到宝石;2:或者成为杀助后,同杀手胜利条件。


1.总人数是说所有人的总人数还是好人的总人数?假如是好人总人数的话,那么有6人或6人以下,杀手就胜利了?(这个地方:超过剩余总人数的一半-----------是超过还是少于?超过.....一开始就超过了呀.)
那么小偷还是等着杀手杀携带宝石的人,然后帮杀手一起胜利好了.
假如这时候,宝石携带者依旧没死,杀手和小偷共同胜利?

2,杀手死亡之前,小偷还没偷到宝石,携带宝石者也还没死,是好人与小偷共同胜利么?还是要把游戏继续带其中一方胜利?

3,小偷成为杀助以后,并不能知道谁是杀手,晚上也不能与杀手协商要杀谁,是么?


第一,比如场上只有6个活人,有2杀+1杀助,3水,那么杀手胜利

第2,在杀手全部出局后,小偷依然没有偷到宝石,那么小偷不和水民一起胜利,好人胜利,游戏结束

第3,杀助是不可能在夜晚和杀手协商一起杀人的。杀手不会知道杀助是谁。

小偷偷宝石,只是法官加入的一个小游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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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8 周六 下午9:11:56    标题:  No.25 引用回复

小钱警花 写道:
xiyuanxy1113 写道:
现在征集一名剧情法官!

欢迎广大同学报名参加


我想做管理法官,可以伐? icon_redface.gif


可以啊,你的法官工资给我,作为学费 icon_redface.gif

我就让你做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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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9 周日 下午2:43:20    标题:  No.26 引用回复

xiyuanxy1113 写道:
夜不渡烟 写道:
胜利条件
  杀手方胜利:游戏中剩余好人人数达到或超过剩余总人数的一半,杀手胜利。

  
第一,比如场上只有6个活人,有2杀+1杀助,3水,那么杀手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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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奇怪的哦,我怎么看都觉得应该是游戏中剩余杀手人数达到或超过剩余总人数的一半,杀手胜利。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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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9 周日 下午2:45:31    标题:  No.27 引用回复

icon_lol.gif 我要做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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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钱警花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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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9 周日 下午2:46:04    标题:  No.28 引用回复

xiyuanxy1113 写道:
小钱警花 写道:
xiyuanxy1113 写道:
现在征集一名剧情法官!

欢迎广大同学报名参加


我想做管理法官,可以伐? icon_redface.gif


可以啊,你的法官工资给我,作为学费 icon_redface.gif

我就让你做主法官

icon_redface.gif


法官工资有多少钱?

要是不超过5000,我给你么问题啊,不过我不敢做主法官。 icon_redface.gif

可以弄个实习的做做。 icon_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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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鸦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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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9 周日 下午3:13:12    标题:  No.29 引用回复

为什么又素简化的。。。。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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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yuanxy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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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1-19 周日 下午7:45:44    标题:  No.30 引用回复

招聘剧情法官一名,奖金1wkbb

想挣外快的,请联系我

qq:12167045

那啥,想做实习法官的那个,你会写剧情么,如果会写,就你一边做剧情法官一边做管理法官好了

icon_lol.gif

速度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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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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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2-06 周三 下午4:18:48    标题:  No.31 引用回复

不得不再感叹一次。。。。
1WKBB实在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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