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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版杀3】《大富翁》法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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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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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3 周五 下午5:23:18    标题: 【地图版杀3】《大富翁》法官办公室  No.1 引用回复


本届版杀法官:
xiyuanxy1113,暗月,流刃若火

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不允许用任何场外信息作为跳身份的证据。
2.请尊重法官和其他玩家,不允许出现侮辱性的词语。
3.生前不允许使用版杀ID在非游戏一室的帖子里发言,或参加线杀;生前不允许报名ID在旁观帖中发言,或在其他帖子里跳明身份。
违反者给予一次警告,累积两次警告直接判死。
凡遭到警告的玩家,均扣除其版杀奖金,平分给获胜集团玩家。

本次版杀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来法官办公室发帖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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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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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4 周六 下午1:32:03    标题:  No.2 引用回复

引用:

地雷:放在移动前的位置上

路障:放在移动前的位置上

回复药:放在移动前的位置上



法官友情提示,规则中已经说明,各种道具只能放于当天移动前自己所处的格子,而不是像游戏中那样,可以放置任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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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本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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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4 周六 下午3:38:23    标题:  No.3 引用回复

我来说,我很喜欢现在的密码....感谢法官团....全部我都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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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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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4 周六 下午8:04:29    标题:  No.4 引用回复

第7天的时候,没有被路障卡住过的人,位置是明的。因为没被卡住过的人前6天肯定移动了15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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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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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4 周六 下午8:05:41    标题:  No.5 引用回复

说错了,是21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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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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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4 周六 下午8:13:52    标题:  No.6 引用回复

【沙隆巴斯】 写道:
第7天的时候,没有被路障卡住过的人,位置是明的。因为没被卡住过的人前6天肯定移动了21步。


法官会宣布谁碰到路障吗?
不过,会有人那么幸运一直不碰路障吗?那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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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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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4 周六 下午8:21:20    标题:  No.7 引用回复

会公布,谁,在哪个位置,都会公布……
------------------------------------------------
路障:放在移动前的位置上,当晚第一个路过的人无论移动牌是几,都停留在路障的位置。如果当晚没有人被路障限制,那么下晚第一个路过的人被限制。连续两晚没有人路过,路障回归商店。路障一次只能限制1人后消失,回归商店。若第一个路过者的移动牌恰好是移动到路障上,也算被限制,路障消失,回归商店。法官会在第2天公布哪位玩家,在哪个位置被路障限制。假如两人同时站在一点,一人放置了路障,而另外一人恰好是第一个路过路障者,则此人被限制。自己放置的路障不会限制自己。一个格子里有多个路障时,将限制第一位到达此位置的玩家,而后此位置上的多个路障同时回归商店。
-------------------------------------------------

第7天能活下来还没有被路障挡过的可能性的确不是特别大,但是正常应该会有的,1个路障1次只能挡住1个人,而且机器娃娃是可以清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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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本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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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5 周日 上午11:07:16    标题:  No.8 引用回复

才发现,,,,,法官被我忽悠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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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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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上午10:36:11    标题:  No.9 引用回复

好象法官么跟上队伍....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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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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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1:13:45    标题:  No.10 引用回复

流刃若火 写道:

杀人:
杀手有两名,身份互知。每晚法官会告知2位杀手分别有谁可以杀,之后,杀手用弹弓攻击直线上的某位玩家。


问下法官

杀手杀人的时候。法官告诉杀手可以杀谁的同时,会一起告诉杀手,这些人当前的位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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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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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2:52:11    标题:  No.11 引用回复

问一下法官!~

如果有3个人在一个格子,杀手用弹弓可以伤害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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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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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3:29:20    标题:  No.12 引用回复

还有就是杀手用弹弓打人 是行动之前打人 还是行动以后打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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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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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3:48:04    标题:  No.13 引用回复

我觉得你们问的问题规则里都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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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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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3:48:52    标题:  No.14 引用回复

与其在这里等根本就没露过面的法官的解答,不如再去好好看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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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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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3:55:13    标题:  No.15 引用回复

不过法官还是出来解释一下吧,毕竟关于杀手杀人这块儿,大家有分岐,法官尽早对这块儿给出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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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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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4:09:39    标题:  No.16 引用回复

不是有分歧

而是有BUG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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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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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4:18:05    标题:  No.17 引用回复

是说得不是太清楚,但我觉得基本说明白了,只是理解得不一样。

杀手杀人,是全部人移动后开始杀,法官告诉杀手可以杀谁,杀手告诉法官杀这其中的哪一个……

现在没明确说明的就是法官会不会告诉某个人的具体位置,我的理解,法官应该是不告诉的。

等待法官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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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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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4:23:38    标题:  No.18 引用回复


法官夜间的工作程序是这样的:
1。放置所有的路障和地雷
2。使用机器娃娃,被推掉的道具和机器娃娃回归商店
3。移动玩家
4。分别通知杀手有谁可以攻击
5。杀手反馈法官用弹弓攻击谁,或者选择使用追踪弹攻击某一玩家

因此,法官不会额外告诉杀手自己可以攻击的人站在哪里,不过杀手可以根据自己位置以及初始位置自行判断。
杀手告知法官的是攻击对象的名字,而非地点,所以3人站在一起受到攻击时,也只有目标人物受伤或死亡。
杀人在次序上是处于最后,也就是移动后才可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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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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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4:31:39    标题:  No.19 引用回复

呵呵。。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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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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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4:44:10    标题:  No.20 引用回复

麻烦导演帮我把投票帖中6、7楼的帖子删了好吗?我发错地方了,当成讨论帖了,真的不是有意的。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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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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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8:34:55    标题:  No.21 引用回复

现在不让讨论吗? 希望不要锁讨论帖.

还有天亮和第二天结束的时间, 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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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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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8:39:27    标题:  No.22 引用回复

约翰乔 写道:
现在不让讨论吗? 希望不要锁讨论帖.

还有天亮和第二天结束的时间, 是什么时候?

现在处于夜晚,玩家不能讨论,当杀手完成杀人之后,法官会解锁讨论帖。
最晚今晚12点,讨论就可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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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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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8:58:09    标题:  No.23 引用回复

引用:
1. 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少于5,并且少于当天平均发贴数量20\%的玩家,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约翰乔在第一天讨论中发帖不足5帖,判定为1天潜水,给予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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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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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6 周一 下午11:59:57    标题:  No.24 引用回复

问法官一个问题:

两个杀手是互知的,那么,他们两个之间是不可以任意交流?比如各自有什么道具,在什么位置,走几步,要杀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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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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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上午12:01:44    标题:  No.25 引用回复

两位杀手互知,而且可以在法官建立的杀手群中讨论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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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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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上午12:22:31    标题:  No.26 引用回复

版杀一室法官 写道:
引用:
1. 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少于5,并且少于当天平均发贴数量20\\%的玩家,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约翰乔在第一天讨论中发帖不足5帖,判定为1天潜水,给予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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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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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上午10:31:08    标题:  No.27 引用回复

流刃若火 写道:

两个杀手都各自拥有一个追踪弹(不算道具),威力同于弹弓,可以不受位置限制攻击地图上的所有玩家。使用时只需告诉法官用追踪弹攻击玩家的名字,法官不会透露此人当前位置。各自的追踪弹只能自己使用,若死亡则消失。
当杀手只剩1人时,无论原来的追踪弹是否使用,均再增加2颗。
以免因为地形限制,过早出现明水。


法官问下~

一个杀手出局后。追踪弹的追加问题
如果没出局的杀手手上原本就有一个追踪弹
那是在这基础上加2颗变为3颗?
还是最多就只能有2颗追踪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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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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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上午10:53:58    标题:  No.28 引用回复

$钱夫人$ 写道:
流刃若火 写道:

两个杀手都各自拥有一个追踪弹(不算道具),威力同于弹弓,可以不受位置限制攻击地图上的所有玩家。使用时只需告诉法官用追踪弹攻击玩家的名字,法官不会透露此人当前位置。各自的追踪弹只能自己使用,若死亡则消失。
当杀手只剩1人时,无论原来的追踪弹是否使用,均再增加2颗。
以免因为地形限制,过早出现明水。


法官问下~

一个杀手出局后。追踪弹的追加问题
如果没出局的杀手手上原本就有一个追踪弹
那是在这基础上加2颗变为3颗?
还是最多就只能有2颗追踪弹?


钱夫人...法官已经说了啊------
当杀手只剩1人时,无论原来的追踪弹是否使用,均再增加2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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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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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上午11:05:32    标题:  No.29 引用回复

乌·咪 写道:
$钱夫人$ 写道:
流刃若火 写道:

两个杀手都各自拥有一个追踪弹(不算道具),威力同于弹弓,可以不受位置限制攻击地图上的所有玩家。使用时只需告诉法官用追踪弹攻击玩家的名字,法官不会透露此人当前位置。各自的追踪弹只能自己使用,若死亡则消失。
当杀手只剩1人时,无论原来的追踪弹是否使用,均再增加2颗。
以免因为地形限制,过早出现明水。


法官问下~

一个杀手出局后。追踪弹的追加问题
如果没出局的杀手手上原本就有一个追踪弹
那是在这基础上加2颗变为3颗?
还是最多就只能有2颗追踪弹?


钱夫人...法官已经说了啊------
当杀手只剩1人时,无论原来的追踪弹是否使用,均再增加2颗。


那就素3颗咯??

额 。。数学学的不好~~

谢谢咪咪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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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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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下午3:31:22    标题:  No.30 引用回复

请问法官,死去的玩家可以用亡灵身份继续发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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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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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下午4:56:12    标题:  No.31 引用回复

乌·咪 写道:
请问法官,死去的玩家可以用亡灵身份继续发言吗?

死亡玩家不可以继续在游戏一室发言,但是允许在灌水帖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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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隆巴斯】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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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下午7:14:12    标题:  No.32 引用回复

问一下法官:
如果玩家在死的时候,手中的道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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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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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下午8:17:35    标题:  No.33 引用回复

【沙隆巴斯】 写道:
问一下法官:
如果玩家在死的时候,手中的道具如何处理?

和死亡玩家一起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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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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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下午8:20:53    标题:  No.34 引用回复

版杀一室法官 写道:
【沙隆巴斯】 写道:
问一下法官:
如果玩家在死的时候,手中的道具如何处理?

和死亡玩家一起消失。


刚才的回答有点不明晰,我再重新解释一下。

如果道具已经摆在地图上,即使放道具的玩家死亡,道具也不会消失,被其他人踩到,或者超过2天,均回归商店。当然,如果放置的是回复药的话,则一直存在与地图上。

如果玩家死亡时道具还在身上没有使用,则此道具同玩家一起消失,不回归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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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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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下午8:27:34    标题:  No.35 引用回复

法官提醒所有玩家:

版杀ID不得进入游戏室参加游戏,违规者将处以一次警告。

累计两次警告判为出局。工资没收归胜利方。

希望大家转告大家,尽量不要出现乌龙事件,要进游戏室,先脱富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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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本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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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8 周三 下午4:31:30    标题:  No.36 引用回复

怎么现在版杀的玩家都喜欢讨论别人的游戏态度...好郁闷啊.

现在才第2天的讨论,,,就要人家表态度.....而且,我不觉的你们现在的讨论也有什么很实在的东西很关键的东西....

高潮还是在后面吧.


法官,如果你认为我的游戏态度不好,你想换人...可以直接跟我说.....我受不鸟这样......

我好伤心,我抽了这么多时间来参加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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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本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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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8 周三 下午4:32:46    标题:  No.37 引用回复

我连OGAME都停电不生产来参加游戏,,,,我受不鸟现在这样的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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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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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8 周三 下午4:47:38    标题:  No.38 引用回复

宫本宝藏 写道:
怎么现在版杀的玩家都喜欢讨论别人的游戏态度...好郁闷啊.

现在才第2天的讨论,,,就要人家表态度.....而且,我不觉的你们现在的讨论也有什么很实在的东西很关键的东西....

高潮还是在后面吧.


法官,如果你认为我的游戏态度不好,你想换人...可以直接跟我说.....我受不鸟这样......

我好伤心,我抽了这么多时间来参加游戏......

那按你的意思 我们直接先让杀手杀3天 然后再讨论好不好?

一天一天的杀多累啊!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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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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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8 周三 下午5:28:02    标题:  No.39 引用回复

请不要在法官办公室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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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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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8 周三 下午10:25:44    标题:  No.40 引用回复

请问法官
1,杀帖是法官写的还是杀手写的?
2,和玩家一起消失的道具是不是会告知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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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一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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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8 周三 下午10:30:07    标题:  No.41 引用回复

乌·咪 写道:
请问法官
1,杀帖是法官写的还是杀手写的?
2,和玩家一起消失的道具是不是会告知水民?


1。由于此次版杀可以攻击的对象是白天结束后才告知杀手,时间比较仓促,不能事先准备杀帖,因此取消杀帖这一设置。每天讨论第一页的短小说明是法官编写的。

2。不会告知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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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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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10-19 周四 上午6:41:40    标题:  No.42 引用回复

法官~借下地方来保存下第一天大家的位置图哈~

┏━━━━┯━━━━┯━━━━┯━━━━┓
┃    │钱夫人 │    │    ┃
┃孙小美 │小丹尼 │    │    ┃
┃    │阿土伯 │    │    ┃
┠────╆━━━━┷━━━━╅────┨
┃    ┃A  L K  J┃金贝贝 ┃
┃    ┃         ┃约翰乔 ┃
┃    ┃B       I┃    ┃
┠────┨         ┠────┨
┃    ┃C       H┃    ┃
┃忍太郎 ┃         ┃莎拉公主┃
┃    ┃D  E F  G┃    ┃
┠────╄━━━━┯━━━━╃────┨
┃    │    │沙隆巴斯│    ┃
┃    │ 糖糖 │乌咪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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