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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时间是2008-7-05 周六 上午4:41:10
【七夕特别版杀】《重返月光村》法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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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文
版杀二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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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8-31 周四 下午1:16:42    标题: 【七夕特别版杀】《重返月光村》法官办公室  No.1 引用回复

本届版杀法官:

执行法官:
必儿、暗月、生锈的钥匙

剧情法官:
必儿

有关游戏的各项通知将由法官在此宣布。
玩家如有疑问或需要请假也可在此提出。

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不允许用任何场外信息作为跳身份的证据。
2.请尊重法官和其他玩家,不允许出现侮辱性的词语。
3.不允许使用版杀ID在非游戏二室的帖子里发言,或参加线杀;不允许报名ID在旁观帖中发言,或在其他帖子里跳明身份。
违反者给予一次警告,累积两次警告直接判死。
凡遭到警告的玩家,均扣除其版杀奖金,平分给获胜集团玩家。

本次版杀身份众多,规则复杂,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来法官办公室发帖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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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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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1:33:46    标题:  No.2 引用回复

必儿 写道:

  【查证】警察团(暗杀)(暗警)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查证的玩家。当所有警察意见一致时,由一名警察通过站内短信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该警察。


看了下规则,这里有个疑问,除了警察与暗警,多出来一个暗杀耶。。暗杀也有查证的权利吗?

还有,暗警被警察团验明身份后与警察团合并,那么暗警仍然享有独立查证权,还是变身为普通警察,与警察团一起查人呢?

这两点不太懂,希望法官明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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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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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6:45:01    标题:  No.3 引用回复

[ bszy042 ], 欢迎你的光临, 您上次访问时间是2006-9-01 03:45
谁那么有空,3点多来登录我的id?
已经修改密码了,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bszy042 icon_evi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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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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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7:01:05    标题:  No.4 引用回复

苏眉 写道:
必儿 写道:

  【查证】警察团(暗杀)(暗警)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查证的玩家。当所有警察意见一致时,由一名警察通过站内短信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该警察。


看了下规则,这里有个疑问,除了警察与暗警,多出来一个暗杀耶。。暗杀也有查证的权利吗?

还有,暗警被警察团验明身份后与警察团合并,那么暗警仍然享有独立查证权,还是变身为普通警察,与警察团一起查人呢?

这两点不太懂,希望法官明示哦:)


暗杀在被激活前有查证权,但仅限于验中反弹球、巫师及4个杀手时会得知对方真实身份,对其他人无权验证。

暗警查中警察团或被警察团查中,则与警察团合并,合并后与警察团一起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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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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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7:06:59    标题:  No.5 引用回复

单纯的进来赞美法官起的好早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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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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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10:26:24    标题:  No.6 引用回复

版杀二室法官 写道:
苏眉 写道:
必儿 写道:

  【查证】警察团(暗杀)(暗警)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查证的玩家。当所有警察意见一致时,由一名警察通过站内短信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该警察。


看了下规则,这里有个疑问,除了警察与暗警,多出来一个暗杀耶。。暗杀也有查证的权利吗?

还有,暗警被警察团验明身份后与警察团合并,那么暗警仍然享有独立查证权,还是变身为普通警察,与警察团一起查人呢?

这两点不太懂,希望法官明示哦:)


暗杀在被激活前有查证权,但仅限于验中反弹球、巫师及4个杀手时会得知对方真实身份,对其他人无权验证。

暗警查中警察团或被警察团查中,则与警察团合并,合并后与警察团一起查人。


那么,杀手团和暗杀合并以后,应该也只能晚上杀一个人而不是二个人咯?还有,警察合并或者杀手合并法官是否公告大家?

另外,杀手如果互相暗投,能否抵御召唤师的召唤呢?我理解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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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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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2 周六 下午12:41:25    标题:  No.7 引用回复

还有,暗警被警察团验明身份后与警察团合并,那么暗警仍然享有独立查证权,还是变身为普通警察,与警察团一起查人呢?

回答苏眉JJ:被警察团查中合并后,可以加入警察团的QQ群,意思就是暗警变身为普警,那么警察就只能查一人了。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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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文章时间: 2006-9-02 周六 下午12:43:06    标题:  No.8 引用回复

高小飞 写道:


那么,杀手团和暗杀合并以后,应该也只能晚上杀一个人而不是二个人咯?还有,警察合并或者杀手合并法官是否公告大家?

另外,杀手如果互相暗投,能否抵御召唤师的召唤呢?我理解是不行的。


回答一:杀手团和暗杀互杀合并后,的确只能杀一人,而且暗杀归队,和普杀互相可以讨论,变为普杀!合并与否法官不另行公告,全凭玩家自己分析判断。

回答二:杀手如果互相暗投,不能抵御召唤师的召唤。谢谢你的理解。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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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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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2 周六 下午11:59:15    标题:  No.9 引用回复

法官JJ
我不是故意的.
我深刻忏悔自己的不投票行为

真诚的向各位玩家说声:对不起
广大杀手同学们,不能让您从我第一天的投票中分析我的身份,我很遗憾.




ps:晚上讨论贴开不?我有时间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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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鑫 

游戏积分: 8.00



文章时间: 2006-9-03 周日 上午12:23:00    标题:  No.10 引用回复

我爱田小佳
不管在哪里徐鑫也是这么说的.哇咔咔,嫉妒去吧!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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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紫穗

游戏积分: 9.60



文章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2:39:38    标题:  No.11 引用回复

颜可可 写道:
颜紫穗 写道:

为什么我的理解是一旦互投成功了, 不仅是失去了对自己的保护作用, 而且失去了对别人的保护作用了呢? 换句话说, 就是一旦互投成功, 再与别人互投, 也不可能对别人产生保护作用了.


我在之前和法官讨论过互投的问题(很久前了,因为这个版杀拖了一段时间才开)
如果没记错的话,以后再和其他人互投对那人是有用的(只要那人没互投成功过)
是否需要再向法官确认下?



法官请确认下, 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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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晖

游戏积分: 0.00



文章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2:42:25    标题:  No.12 引用回复

请法官明确一下:互投成功以后有没有互投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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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晖

游戏积分: 0.00



文章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2:48:36    标题:  No.13 引用回复

田小佳 写道:
好吧,我代表法官来解释一下暗投规则:

A和B互投成功,不管当晚有没有被杀,从此以后不再享受被保护权。

但如果以后A和C互投,而C从来没有互投成功过,那么C在当晚可以享受被保护权。


请法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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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贝 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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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2:51:04    标题:  No.14 引用回复

林 贝 儿 写道:
引用:
【暗投】暗投环节与特殊权利使用同时进行,截止时间也相同,这是鉴于本次主题,为加强游戏娱乐性所增设的特殊规则。1、选择有好感之人或是出于策略考虑进行暗投;如出现两人互投的情况,则这两人该轮被杀手杀中时,相当于被医生救治;2、整个游戏中,每个玩家都只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即使将来继续和其他人互投,也不能自保;互投情况不公开,只通知互投成功的玩家;3、每轮暗投票数最高者,得到本轮最高人气奖,奖励下轮投票豁免权,也就是说下轮不会被明投致死。如果暗投出现2个以上最高票平票,则取消该特权;每人游戏中只能享受一次明投豁免出局权,享受过特权的玩家,在以后再出现暗投最高票情况则下轮豁免权取消;4、暗投不得弃权,不得改票,不得投自己,直接发站内短信给法官,不接受QQ或其他方式留言。


规则解读如下,要是有不对,请法官尽快出来指正:
比如A和B暗投成功,杀手杀了A,那么无论A以后是否再次暗投成功,他都是不受保护的苦孩子了。
而B还可以享受一次不被杀的权利。(暗投对象可以继续是A,也可以是其他人)



田小佳 写道:
好吧,我代表法官来解释一下暗投规则:

A和B互投成功,不管当晚有没有被杀,从此以后不再享受被保护权。

但如果以后A和C互投,而C从来没有互投成功过,那么C在当晚可以享受被保护权。


对于暗投的两种解释,请法官出来告诉我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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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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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3:17:55    标题:  No.15 引用回复

法官明确回答:暗投成功的双方还可以每晚参加暗票,但投票结果均不在具有实际效用,与他们发生互投的玩家也不存在被保护的可能性。

举例:A和B当晚互投成功,以后假如A又和C发生互投,同时杀手无论杀AC其中任何一人,则该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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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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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4 周一 上午10:52:05    标题:  No.16 引用回复

版杀二室法官 写道:
法官明确回答:暗投成功的双方还可以每晚参加暗票,但投票结果均不在具有实际效用,与他们发生互投的玩家也不存在被保护的可能性。

举例:A和B当晚互投成功,以后假如A又和C发生互投,同时杀手无论杀AC其中任何一人,则该人死亡.

暗投成功的双方还可以每晚参加暗票,意思就是暗投成功的双方也可以不参加暗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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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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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4 周一 上午11:35:48    标题:  No.17 引用回复

啊哦,对了,我要声明一下:

第一天,徐鑫么投票,警告一次 icon_redface.gif


上一次由版杀二室法官于2006-9-04 周一 上午11:53:33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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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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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4 周一 上午11:38:25    标题:  No.18 引用回复

对不起,昨天由于我不能在线,现特对投暗票进行最后一次声明:

法官明确回答:暗投成功的双方还可以每晚参加暗票,但投票结果中,由于每一个玩家都只有一次免被杀权,被耗费后自己不能被保,但其他于其相配的玩家还是可以成功的,特此声明!

举例:A和B当晚互投成功,以后假如A又和C发生互投,同时杀手当轮杀C,则C不死,相当于被医生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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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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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4 周一 下午2:46:27    标题:  No.19 引用回复

出于个人原因,我宣布退出此次版杀法官团,请见谅。



by 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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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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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4 周一 下午5:39:17    标题:  No.20 引用回复

对不起,我没看到他是贴了截图
这样的话,是需要判死了

对不起了!

苏眉被判死,身份: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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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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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5 周二 下午4:13:15    标题:  No.21 引用回复

我是来抗议法官偷懒的。。

为什么人物状态帖到现在都么进行更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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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灵
论坛等级【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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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5 周二 下午7:52:45    标题:  No.22 引用回复

如果暗杀流毒到水民,则水民转为暗杀,这点没有什么疑问。
我的问题是:如果由水民转为的暗杀在激活前再次死掉,是否还有流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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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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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5 周二 下午11:33:04    标题:  No.23 引用回复

同筑灵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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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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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6 周三 上午11:09:23    标题:  No.24 引用回复

筑灵 写道:
如果暗杀流毒到水民,则水民转为暗杀,这点没有什么疑问。
我的问题是:如果由水民转为的暗杀在激活前再次死掉,是否还有流毒权?


回答:按照规则,仅限于该轮,如果失败,则再也没有暗杀,由此,so暗杀只有一次流毒权。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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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贝 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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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7 周四 上午11:39:47    标题:  No.25 引用回复

宋南1 写道:
还有一个疑惑,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结果怎么算。或者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结果怎么算?有没有和局? 法官有兴趣可以解答一下,这样就好玩了。

【获胜】如此往复,直到某方达到胜利条件。1、好人方胜利条件:所有杀手方人员出局;2、杀手方胜利条件:⑴好人方所有有特殊身份者出局。⑵剩余4人时,还有至少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已死。


这个问题,麻烦法官回答一下下吧,我个人的理解是,存活玩家超过4人,杀手与最后一个特殊身份人物同归于尽,还是杀手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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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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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7 周四 上午11:46:04    标题:  No.26 引用回复

林 贝 儿 写道:
宋南1 写道:
还有一个疑惑,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结果怎么算。或者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结果怎么算?有没有和局? 法官有兴趣可以解答一下,这样就好玩了。

【获胜】如此往复,直到某方达到胜利条件。1、好人方胜利条件:所有杀手方人员出局;2、杀手方胜利条件:⑴好人方所有有特殊身份者出局。⑵剩余4人时,还有至少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已死。


这个问题,麻烦法官回答一下下吧,我个人的理解是,存活玩家超过4人,杀手与最后一个特殊身份人物同归于尽,还是杀手赢。


回答贝儿小妹妹的问题:

1、场上玩家超过4人的时候,在普警暗警全死光的情况之下,仅存的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召唤已死);或者是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反弹球已死);或者是还剩两杀,一杀杀到反弹,一杀和召唤同归于尽。按照KB3。0线杀规则一样,即便最后一杀被狙击狙了,只要杀手同时也杀到警察,也算杀赢!

2、当场上玩家低于4人之时,必须要有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也已死才算杀赢,反之算好人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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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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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7 周四 下午12:58:48    标题:  No.27 引用回复

法官公告:

听取诸位村民的建议,我。。。。将第四轮讨论以及投票时间截止提前到了9月7日晚21点整,请大家及时投票,千万别误了投票时间,如有不能及时在线的同学,请其他能看到公告的孩子们,能奔走相告。。。不胜感激。。。。 icon_redface.gif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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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香 
论坛等级【榜眼】

游戏积分: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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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7 周四 下午1:01:22    标题:  No.28 引用回复

版杀二室法官 写道:
法官公告:

听取诸位村民的建议,我。。。。将第四轮讨论以及投票时间截止提前到了9月7日晚21点整,请大家及时投票,千万别误了投票时间,如有不能及时在线的同学,请其他能看到公告的孩子们,能奔走相告。。。不胜感激。。。。 icon_redface.gif icon_redface.gif


严重抗议随意更改时间~~~  icon_evi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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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佳
论坛等级【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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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7 周四 下午6:26:59    标题:  No.29 引用回复

版杀二室法官 写道:
林 贝 儿 写道:
宋南1 写道:
还有一个疑惑,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结果怎么算。或者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结果怎么算?有没有和局? 法官有兴趣可以解答一下,这样就好玩了。

【获胜】如此往复,直到某方达到胜利条件。1、好人方胜利条件:所有杀手方人员出局;2、杀手方胜利条件:⑴好人方所有有特殊身份者出局。⑵剩余4人时,还有至少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已死。


这个问题,麻烦法官回答一下下吧,我个人的理解是,存活玩家超过4人,杀手与最后一个特殊身份人物同归于尽,还是杀手赢。


回答贝儿小妹妹的问题:

1、场上玩家超过4人的时候,在普警暗警全死光的情况之下,仅存的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召唤已死);或者是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反弹球已死);或者是还剩两杀,一杀杀到反弹,一杀和召唤同归于尽。按照KB3。0线杀规则一样,即便最后一杀被狙击狙了,只要杀手同时也杀到警察,也算杀赢!

2、当场上玩家低于4人之时,必须要有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也已死才算杀赢,反之算好人赢。



法官同学~~本次版杀是以2.0杀人游戏为基础的。怎么能套用3.0的游戏规则呢。。

不应该啊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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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然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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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上午6:15:07    标题:  No.30 引用回复

靠阿!!!!
我本来以为回来以后还有时间发帖子,么想到,,,
法官们啊,以后如果要改时间,你起码提前n个小时通知一下啊,也要考虑偶这个在大洋彼岸的呀~
555555我已经连续做了两天的实验了,忙得不得了,但也抽空来了,可是还是么赶上明投!!!!!!
抗议!!!!5555
看看人家都把我忽悠成皮球了,说不定已经么机会再说话了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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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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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上午10:07:55    标题:  No.31 引用回复

叶然 写道:
靠阿!!!!
我本来以为回来以后还有时间发帖子,么想到,,,
法官们啊,以后如果要改时间,你起码提前n个小时通知一下啊,也要考虑偶这个在大洋彼岸的呀~
555555我已经连续做了两天的实验了,忙得不得了,但也抽空来了,可是还是么赶上明投!!!!!!
抗议!!!!5555
看看人家都把我忽悠成皮球了,说不定已经么机会再说话了5555


是啊,时间一改,偶也觉得乱哄哄的,现在算什么时候开讨论贴啊,偶要看死人,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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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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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44:56    标题:  No.32 引用回复

宋南兄,我们来赌今天死了几个人,都是谁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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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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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45:44    标题:  No.33 引用回复

小叶有兴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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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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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0:02    标题:  No.34 引用回复

啊哦,刚想过下赌瘾赌具就被没收了,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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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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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1:29    标题:  No.35 引用回复

怎么还没开啊,我都等了一上午了,下午反而有事要忙。
难得八爷这么有兴趣,不过今天死的人数还要赌吗?当然是两个。
杀手不会傻到去杀香MM,召唤估计也召不到杀手,而且召唤应该是比较隐蔽的,权利不用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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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论坛等级【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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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3:18    标题:  No.36 引用回复

不是说12点开始吗? 法官怎么还没公布死人啊。等的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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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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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4:49    标题:  No.37 引用回复

对不起刚KB卡了,造成时间耽误,请玩家们见谅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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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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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6:49    标题:  No.38 引用回复

八爷,其实我们应该赌死的是谁,我赌林天羽,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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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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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7:41    标题:  No.39 引用回复

不是八爷马后炮,召唤在你我眼里简直就像暗警阿香一样明朗,不得不赞美一下这个暗杀.好一句"于花繁柳密处拨得开,方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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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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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9:32    标题:  No.40 引用回复

不想小窗幽记这样冷门的书也有同好.我开始有点怀疑若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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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论坛等级【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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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00:38    标题:  No.41 引用回复

啊啊啊,杀手赖皮!杀了两个女的,我猜错的不算!!
杀手有长进,看来我昨天的提示还是看见了,有身份的人就应该这样,多看贴,尤其是以前的,温故可以知新这句话对版杀也是有效的。到时候记得分点奖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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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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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03:31    标题:  No.42 引用回复

独杀还真懒啊,杀贴都没改过,可可原来是独杀杀的,这个流毒有点意思啊,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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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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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12:19    标题:  No.43 引用回复

啊哦,两个流氓,那边开了,你们去那边说话去。 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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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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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2:47:58    标题:  No.44 引用回复

提醒下投票贴法官忘记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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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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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9 周六 上午9:25:52    标题:  No.45 引用回复

2. 存活玩家不得使用版杀ID在除游戏一室外任何版块发言。亡灵不可继续在游戏室一发言,旁观灌水帖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游戏秘密,如有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唉~~我觉得吧~~这法官还真是挺难当的~
我这闲来没事吧
本来是要查查规则里关于版杀ID,能不能去线杀游戏潇洒的规定
结果就又看出问题来了~
由于两个集团都狂妄的在除游戏一室外的另一个板块
游戏二室发言,而且情节极其严重!!
我觉得应该严格按照规定
像判死水一样,判两个集团失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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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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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6-9-09 周六 上午9:26:26    标题:  No.46 引用回复

【身份公布】召唤师、反弹球、巫师出局公布真实身份。其他玩家出局仅公布所属阵营身份,即好人或杀手。

嗯,这个问题我指出过了
所谓出局,应该涵盖了很多的概念呢嘿嘿~~~
被判死也是出局
那么当时公布是水和公布是好人身份
差异还是很大的嘿嘿~~
我觉得以当时的态势
如果公布的不是水而是好人阵营
不堪回首喽~~~~可能发生的事情似乎会多的多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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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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