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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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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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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8-31 周四 下午1:16:42 标题: 【七夕特别版杀】《重返月光村》法官办公室 |
No.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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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版杀法官:
执行法官:
必儿、暗月、生锈的钥匙
剧情法官:
必儿
有关游戏的各项通知将由法官在此宣布。
玩家如有疑问或需要请假也可在此提出。
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不允许用任何场外信息作为跳身份的证据。
2.请尊重法官和其他玩家,不允许出现侮辱性的词语。
3.不允许使用版杀ID在非游戏二室的帖子里发言,或参加线杀;不允许报名ID在旁观帖中发言,或在其他帖子里跳明身份。
违反者给予一次警告,累积两次警告直接判死。
凡遭到警告的玩家,均扣除其版杀奖金,平分给获胜集团玩家。
本次版杀身份众多,规则复杂,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来法官办公室发帖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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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眉
游戏积分: 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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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1:33:46 标题: |
N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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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儿 写道: |
【查证】警察团(暗杀)(暗警)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查证的玩家。当所有警察意见一致时,由一名警察通过站内短信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该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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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规则,这里有个疑问,除了警察与暗警,多出来一个暗杀耶。。暗杀也有查证的权利吗?
还有,暗警被警察团验明身份后与警察团合并,那么暗警仍然享有独立查证权,还是变身为普通警察,与警察团一起查人呢?
这两点不太懂,希望法官明示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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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冰√
游戏积分: 19.80 来自: 忘情谷。 现金: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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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6:45:01 标题: |
No.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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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zy042 ], 欢迎你的光临, 您上次访问时间是2006-9-01 03:45
谁那么有空,3点多来登录我的id?
已经修改密码了,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bszy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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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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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7:01:05 标题: |
N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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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眉 写道: | | 必儿 写道: |
【查证】警察团(暗杀)(暗警)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查证的玩家。当所有警察意见一致时,由一名警察通过站内短信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该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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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规则,这里有个疑问,除了警察与暗警,多出来一个暗杀耶。。暗杀也有查证的权利吗?
还有,暗警被警察团验明身份后与警察团合并,那么暗警仍然享有独立查证权,还是变身为普通警察,与警察团一起查人呢?
这两点不太懂,希望法官明示哦:) |
暗杀在被激活前有查证权,但仅限于验中反弹球、巫师及4个杀手时会得知对方真实身份,对其他人无权验证。
暗警查中警察团或被警察团查中,则与警察团合并,合并后与警察团一起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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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飞
游戏积分: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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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7:06:59 标题: |
No.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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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进来赞美法官起的好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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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飞
游戏积分: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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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1 周五 上午10:26:24 标题: |
No.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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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杀二室法官 写道: | | 苏眉 写道: | | 必儿 写道: |
【查证】警察团(暗杀)(暗警)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查证的玩家。当所有警察意见一致时,由一名警察通过站内短信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该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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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规则,这里有个疑问,除了警察与暗警,多出来一个暗杀耶。。暗杀也有查证的权利吗?
还有,暗警被警察团验明身份后与警察团合并,那么暗警仍然享有独立查证权,还是变身为普通警察,与警察团一起查人呢?
这两点不太懂,希望法官明示哦:) |
暗杀在被激活前有查证权,但仅限于验中反弹球、巫师及4个杀手时会得知对方真实身份,对其他人无权验证。
暗警查中警察团或被警察团查中,则与警察团合并,合并后与警察团一起查人。 |
那么,杀手团和暗杀合并以后,应该也只能晚上杀一个人而不是二个人咯?还有,警察合并或者杀手合并法官是否公告大家?
另外,杀手如果互相暗投,能否抵御召唤师的召唤呢?我理解是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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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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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2 周六 下午12:41:25 标题: |
No.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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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暗警被警察团验明身份后与警察团合并,那么暗警仍然享有独立查证权,还是变身为普通警察,与警察团一起查人呢?
回答苏眉JJ:被警察团查中合并后,可以加入警察团的QQ群,意思就是暗警变身为普警,那么警察就只能查一人了。啊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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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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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2 周六 下午12:43:06 标题: |
No.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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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小飞 写道: |
那么,杀手团和暗杀合并以后,应该也只能晚上杀一个人而不是二个人咯?还有,警察合并或者杀手合并法官是否公告大家?
另外,杀手如果互相暗投,能否抵御召唤师的召唤呢?我理解是不行的。 |
回答一:杀手团和暗杀互杀合并后,的确只能杀一人,而且暗杀归队,和普杀互相可以讨论,变为普杀!合并与否法官不另行公告,全凭玩家自己分析判断。
回答二:杀手如果互相暗投,不能抵御召唤师的召唤。谢谢你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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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鑫
游戏积分: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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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2 周六 下午11:59:15 标题: |
No.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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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JJ
我不是故意的.
我深刻忏悔自己的不投票行为
真诚的向各位玩家说声:对不起
广大杀手同学们,不能让您从我第一天的投票中分析我的身份,我很遗憾.
ps:晚上讨论贴开不?我有时间的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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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鑫
游戏积分: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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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3 周日 上午12:23:00 标题: |
No.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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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田小佳
不管在哪里徐鑫也是这么说的.哇咔咔,嫉妒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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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紫穗
游戏积分: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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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2:39:38 标题: |
No.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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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可可 写道: | | 颜紫穗 写道: |
为什么我的理解是一旦互投成功了, 不仅是失去了对自己的保护作用, 而且失去了对别人的保护作用了呢? 换句话说, 就是一旦互投成功, 再与别人互投, 也不可能对别人产生保护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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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之前和法官讨论过互投的问题(很久前了,因为这个版杀拖了一段时间才开)
如果没记错的话,以后再和其他人互投对那人是有用的(只要那人没互投成功过)
是否需要再向法官确认下? |
法官请确认下, 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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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晖
游戏积分: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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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2:42:25 标题: |
No.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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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法官明确一下:互投成功以后有没有互投权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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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晖
游戏积分: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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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2:48:36 标题: |
No.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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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小佳 写道: | 好吧,我代表法官来解释一下暗投规则:
A和B互投成功,不管当晚有没有被杀,从此以后不再享受被保护权。
但如果以后A和C互投,而C从来没有互投成功过,那么C在当晚可以享受被保护权。 |
请法官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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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贝 儿
游戏积分: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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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2:51:04 标题: |
No.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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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贝 儿 写道: | | 引用: | | 【暗投】暗投环节与特殊权利使用同时进行,截止时间也相同,这是鉴于本次主题,为加强游戏娱乐性所增设的特殊规则。1、选择有好感之人或是出于策略考虑进行暗投;如出现两人互投的情况,则这两人该轮被杀手杀中时,相当于被医生救治;2、整个游戏中,每个玩家都只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即使将来继续和其他人互投,也不能自保;互投情况不公开,只通知互投成功的玩家;3、每轮暗投票数最高者,得到本轮最高人气奖,奖励下轮投票豁免权,也就是说下轮不会被明投致死。如果暗投出现2个以上最高票平票,则取消该特权;每人游戏中只能享受一次明投豁免出局权,享受过特权的玩家,在以后再出现暗投最高票情况则下轮豁免权取消;4、暗投不得弃权,不得改票,不得投自己,直接发站内短信给法官,不接受QQ或其他方式留言。 |
规则解读如下,要是有不对,请法官尽快出来指正:
比如A和B暗投成功,杀手杀了A,那么无论A以后是否再次暗投成功,他都是不受保护的苦孩子了。
而B还可以享受一次不被杀的权利。(暗投对象可以继续是A,也可以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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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小佳 写道: | 好吧,我代表法官来解释一下暗投规则:
A和B互投成功,不管当晚有没有被杀,从此以后不再享受被保护权。
但如果以后A和C互投,而C从来没有互投成功过,那么C在当晚可以享受被保护权。 |
对于暗投的两种解释,请法官出来告诉我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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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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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3 周日 下午3:17:55 标题: |
No.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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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确回答:暗投成功的双方还可以每晚参加暗票,但投票结果均不在具有实际效用,与他们发生互投的玩家也不存在被保护的可能性。
举例:A和B当晚互投成功,以后假如A又和C发生互投,同时杀手无论杀AC其中任何一人,则该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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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灵 游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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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4 周一 上午10:52:05 标题: |
No.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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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杀二室法官 写道: | 法官明确回答:暗投成功的双方还可以每晚参加暗票,但投票结果均不在具有实际效用,与他们发生互投的玩家也不存在被保护的可能性。
举例:A和B当晚互投成功,以后假如A又和C发生互投,同时杀手无论杀AC其中任何一人,则该人死亡. |
暗投成功的双方还可以每晚参加暗票,意思就是暗投成功的双方也可以不参加暗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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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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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4 周一 上午11:35:48 标题: |
No.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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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哦,对了,我要声明一下:
第一天,徐鑫么投票,警告一次
上一次由版杀二室法官于2006-9-04 周一 上午11:53:33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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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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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4 周一 上午11:38:25 标题: |
No.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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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昨天由于我不能在线,现特对投暗票进行最后一次声明:
法官明确回答:暗投成功的双方还可以每晚参加暗票,但投票结果中,由于每一个玩家都只有一次免被杀权,被耗费后自己不能被保,但其他于其相配的玩家还是可以成功的,特此声明!
举例:A和B当晚互投成功,以后假如A又和C发生互投,同时杀手当轮杀C,则C不死,相当于被医生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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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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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4 周一 下午2:46:27 标题: |
No.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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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个人原因,我宣布退出此次版杀法官团,请见谅。
by 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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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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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4 周一 下午5:39:17 标题: |
No.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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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没看到他是贴了截图
这样的话,是需要判死了
对不起了!
苏眉被判死,身份:水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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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惠
游戏积分: 21.20 现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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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5 周二 下午4:13:15 标题: |
No.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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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抗议法官偷懒的。。
为什么人物状态帖到现在都么进行更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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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灵 游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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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5 周二 下午7:52:45 标题: |
No.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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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暗杀流毒到水民,则水民转为暗杀,这点没有什么疑问。
我的问题是:如果由水民转为的暗杀在激活前再次死掉,是否还有流毒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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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冰√
游戏积分: 19.80 来自: 忘情谷。 现金: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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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5 周二 下午11:33:04 标题: |
No.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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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筑灵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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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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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6 周三 上午11:09:23 标题: |
No.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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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灵 写道: | 如果暗杀流毒到水民,则水民转为暗杀,这点没有什么疑问。
我的问题是:如果由水民转为的暗杀在激活前再次死掉,是否还有流毒权? |
回答:按照规则,仅限于该轮,如果失败,则再也没有暗杀,由此,so暗杀只有一次流毒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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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贝 儿
游戏积分: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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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7 周四 上午11:39:47 标题: |
No.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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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南1 写道: | 还有一个疑惑,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结果怎么算。或者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结果怎么算?有没有和局? 法官有兴趣可以解答一下,这样就好玩了。
【获胜】如此往复,直到某方达到胜利条件。1、好人方胜利条件:所有杀手方人员出局;2、杀手方胜利条件:⑴好人方所有有特殊身份者出局。⑵剩余4人时,还有至少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已死。 |
这个问题,麻烦法官回答一下下吧,我个人的理解是,存活玩家超过4人,杀手与最后一个特殊身份人物同归于尽,还是杀手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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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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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7 周四 上午11:46:04 标题: |
No.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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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贝 儿 写道: | | 宋南1 写道: | 还有一个疑惑,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结果怎么算。或者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结果怎么算?有没有和局? 法官有兴趣可以解答一下,这样就好玩了。
【获胜】如此往复,直到某方达到胜利条件。1、好人方胜利条件:所有杀手方人员出局;2、杀手方胜利条件:⑴好人方所有有特殊身份者出局。⑵剩余4人时,还有至少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已死。 |
这个问题,麻烦法官回答一下下吧,我个人的理解是,存活玩家超过4人,杀手与最后一个特殊身份人物同归于尽,还是杀手赢。 |
回答贝儿小妹妹的问题:
1、场上玩家超过4人的时候,在普警暗警全死光的情况之下,仅存的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召唤已死);或者是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反弹球已死);或者是还剩两杀,一杀杀到反弹,一杀和召唤同归于尽。按照KB3。0线杀规则一样,即便最后一杀被狙击狙了,只要杀手同时也杀到警察,也算杀赢!
2、当场上玩家低于4人之时,必须要有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也已死才算杀赢,反之算好人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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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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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7 周四 下午12:58:48 标题: |
No.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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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告:
听取诸位村民的建议,我。。。。将第四轮讨论以及投票时间截止提前到了9月7日晚21点整,请大家及时投票,千万别误了投票时间,如有不能及时在线的同学,请其他能看到公告的孩子们,能奔走相告。。。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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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香
游戏积分: 6.00 现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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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7 周四 下午1:01:22 标题: |
No.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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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杀二室法官 写道: | 法官公告:
听取诸位村民的建议,我。。。。将第四轮讨论以及投票时间截止提前到了9月7日晚21点整,请大家及时投票,千万别误了投票时间,如有不能及时在线的同学,请其他能看到公告的孩子们,能奔走相告。。。不胜感激。。。。 |
严重抗议随意更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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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佳 游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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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7 周四 下午6:26:59 标题: |
No.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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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杀二室法官 写道: | | 林 贝 儿 写道: | | 宋南1 写道: | 还有一个疑惑,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结果怎么算。或者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结果怎么算?有没有和局? 法官有兴趣可以解答一下,这样就好玩了。
【获胜】如此往复,直到某方达到胜利条件。1、好人方胜利条件:所有杀手方人员出局;2、杀手方胜利条件:⑴好人方所有有特殊身份者出局。⑵剩余4人时,还有至少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已死。 |
这个问题,麻烦法官回答一下下吧,我个人的理解是,存活玩家超过4人,杀手与最后一个特殊身份人物同归于尽,还是杀手赢。 |
回答贝儿小妹妹的问题:
1、场上玩家超过4人的时候,在普警暗警全死光的情况之下,仅存的最后一个杀手杀到反弹(召唤已死);或者是最后一个召唤和杀手同归于尽(反弹球已死);或者是还剩两杀,一杀杀到反弹,一杀和召唤同归于尽。按照KB3。0线杀规则一样,即便最后一杀被狙击狙了,只要杀手同时也杀到警察,也算杀赢!
2、当场上玩家低于4人之时,必须要有1杀存活,且反弹球和召唤师也已死才算杀赢,反之算好人赢。 |
法官同学~~本次版杀是以2.0杀人游戏为基础的。怎么能套用3.0的游戏规则呢。。
不应该啊不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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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然 加入时间: 0000-00-00
发表文章: 1928 游戏积分: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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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上午6:15:07 标题: |
No.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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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阿!!!!
我本来以为回来以后还有时间发帖子,么想到,,,
法官们啊,以后如果要改时间,你起码提前n个小时通知一下啊,也要考虑偶这个在大洋彼岸的呀~
555555我已经连续做了两天的实验了,忙得不得了,但也抽空来了,可是还是么赶上明投!!!!!!
抗议!!!!5555
看看人家都把我忽悠成皮球了,说不定已经么机会再说话了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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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游戏积分: 4.00 现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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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上午10:07:55 标题: |
No.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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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然 写道: | 靠阿!!!!
我本来以为回来以后还有时间发帖子,么想到,,,
法官们啊,以后如果要改时间,你起码提前n个小时通知一下啊,也要考虑偶这个在大洋彼岸的呀~
555555我已经连续做了两天的实验了,忙得不得了,但也抽空来了,可是还是么赶上明投!!!!!!
抗议!!!!5555
看看人家都把我忽悠成皮球了,说不定已经么机会再说话了5555 |
是啊,时间一改,偶也觉得乱哄哄的,现在算什么时候开讨论贴啊,偶要看死人,哇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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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游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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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44:56 标题: |
No.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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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南兄,我们来赌今天死了几个人,都是谁吧.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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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游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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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45:44 标题: |
No.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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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叶有兴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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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游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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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0:02 标题: |
No.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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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哦,刚想过下赌瘾赌具就被没收了,么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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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游戏积分: 4.00 现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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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1:29 标题: |
No.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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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没开啊,我都等了一上午了,下午反而有事要忙。
难得八爷这么有兴趣,不过今天死的人数还要赌吗?当然是两个。
杀手不会傻到去杀香MM,召唤估计也召不到杀手,而且召唤应该是比较隐蔽的,权利不用也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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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游戏积分: 4.00 现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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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3:18 标题: |
No.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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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说12点开始吗? 法官怎么还没公布死人啊。等的急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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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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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4:49 标题: |
No.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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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刚KB卡了,造成时间耽误,请玩家们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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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游戏积分: 4.00 现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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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6:49 标题: |
No.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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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爷,其实我们应该赌死的是谁,我赌林天羽,沈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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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游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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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7:41 标题: |
No.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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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八爷马后炮,召唤在你我眼里简直就像暗警阿香一样明朗,不得不赞美一下这个暗杀.好一句"于花繁柳密处拨得开,方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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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啊 游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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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2:59:32 标题: |
No.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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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小窗幽记这样冷门的书也有同好.我开始有点怀疑若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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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游戏积分: 4.00 现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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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00:38 标题: |
No.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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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杀手赖皮!杀了两个女的,我猜错的不算!!
杀手有长进,看来我昨天的提示还是看见了,有身份的人就应该这样,多看贴,尤其是以前的,温故可以知新这句话对版杀也是有效的。到时候记得分点奖金给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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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南1
游戏积分: 4.00 现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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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03:31 标题: |
No.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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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杀还真懒啊,杀贴都没改过,可可原来是独杀杀的,这个流毒有点意思啊,我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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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二室法官
游戏积分: 18.00 现金: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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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1:12:19 标题: |
No.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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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哦,两个流氓,那边开了,你们去那边说话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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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羽 游戏积分: 现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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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8 周五 下午2:47:58 标题: |
No.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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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下投票贴法官忘记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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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心~
游戏积分: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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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9 周六 上午9:25:52 标题: |
No.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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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存活玩家不得使用版杀ID在除游戏一室外任何版块发言。亡灵不可继续在游戏室一发言,旁观灌水帖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游戏秘密,如有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唉~~我觉得吧~~这法官还真是挺难当的~
我这闲来没事吧
本来是要查查规则里关于版杀ID,能不能去线杀游戏潇洒的规定
结果就又看出问题来了~
由于两个集团都狂妄的在除游戏一室外的另一个板块
游戏二室发言,而且情节极其严重!!
我觉得应该严格按照规定
像判死水一样,判两个集团失败!!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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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心~
游戏积分: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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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09 周六 上午9:26:26 标题: |
No.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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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公布】召唤师、反弹球、巫师出局公布真实身份。其他玩家出局仅公布所属阵营身份,即好人或杀手。
嗯,这个问题我指出过了
所谓出局,应该涵盖了很多的概念呢嘿嘿~~~
被判死也是出局
那么当时公布是水和公布是好人身份
差异还是很大的嘿嘿~~
我觉得以当时的态势
如果公布的不是水而是好人阵营
不堪回首喽~~~~可能发生的事情似乎会多的多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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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羽 游戏积分: 现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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