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KILLBAR--实时在线杀人游戏网站,即时参与杀人游戏,论坛讨论交流提高,是杀人游戏爱好者的网络家园。首页  | 进入游戏  | 游戏入门  | 论坛  | 面杀  | 团队  | 论坛帮助  | 过往战例  | 英雄榜
登录登录  | 注册注册                        
现在的时间是2008-7-07 周一 上午10:24:23
【版杀30】《噬魂之旅》法官办公室

 
发表新主题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首页 -> 论坛 -> 版杀纪念馆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正文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4-30 周日 下午4:00:28    标题: 【版杀30】《噬魂之旅》法官办公室  No.1 引用回复


欢迎大家踏上本次《噬魂之旅》,预祝大家旅途愉快!

一.管理法官团 (版杀一室法官)

心动、yuo1guo2
蝴蝶欲飞(实习)、冷月寒竹(实习)、雪人的夏日爱(实习)

二.剧情法官

江游离

有关游戏的各项通知将由法官在此宣布。
玩家如有疑问或需要请假也可在此提出。
对法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此提出质疑。


三、关于潜水的规定
每天发贴数量少于两篇或字数少于200字的给予警告,累计警告两次视为潜水,直接出局。节日期间,已对玩家降低要求。潜水对版杀的危害较大,请各位玩家注意。
鉴于游戏第一天快结束时才添加本规则,本规则从游戏第二天开始实行。


特别注意

1。所有版杀ID不得在版杀游戏一室以外出现。版杀游戏一室会单独设立亡灵讨论贴。版杀ID在版杀游戏一室以外发贴、游戏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出局。
2。为了确保游戏的公平,玩家之间不允许有通过各种方式涉及本次版杀的联系。一经发现,立判出局。
3。尊重游戏、尊重法官、尊重每一个玩家,共建和谐的版杀环境。
4。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允许玩家自己找替补,但是要提前告知法官团。
5。唯一与法官团的站内短信联系ID:版杀一室法官
6。管理法官QQ联系:2939139、108034436


上一次由版杀一室法官于2006-5-05 周五 下午12:15:05修改,总共修改了5次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萧逸 

游戏积分: 8.00



文章时间: 2006-5-03 周三 上午11:50:09    标题:  No.2 引用回复

人物状态贴。。么开。。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5-03 周三 下午1:42:38    标题:  No.3 引用回复

萧逸  写道:
人物状态贴。。么开。。


谢谢提醒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亡灵萧逸 

游戏积分: 8.00



文章时间: 2006-5-04 周四 上午2:10:12    标题:  No.4 引用回复

亡灵帖子么开。。叫我怎么发言?我还想调戏美女的说~

然后人物状态帖也么更新。。

可怜全场最帅气的男人被首杀了,嫉妒啊,一定是嫉妒。。


icon_redface.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5-04 周四 下午1:24:51    标题:  No.5 引用回复

亡灵天堂和第一天投票贴现已开放,人物状态已更新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亡灵萧逸 

游戏积分: 8.00



文章时间: 2006-5-04 周四 下午1:45:56    标题:  No.6 引用回复

个人建议:已经为第一天讨论时间,法官为了便于大家阅读

应当把第一天讨论帖和投票帖置顶,然后把序幕讨论贴锁定,解除置顶!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曾凡
论坛等级【大学士】

游戏积分: 19.80
来自: 忘情谷。
现金: -28



文章时间: 2006-5-04 周四 下午11:37:22    标题:  No.7 引用回复

法官大人,鉴于大家对于规则五花八门的理解,是否能做下解释工作。
1~5页里,尤其是老袁,他代表我们大家提出了很多关于规则的疑问。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5-04 周四 下午11:49:52    标题:  No.8 引用回复

对于大家对规则的疑问,已经在讨论贴和办公室首贴中做了回答
1.潜水的规定:每天总字数少于200字或者发贴数量低于两篇,给予警告,累计警告两次视为潜水,直接出局

2.剧情法官不知道谁是杀手,没看过杀贴,不能和杀手联系

还有其他问题请在这里提出,谢谢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童话 

游戏积分: 50.40



文章时间: 2006-5-05 周五 上午9:49:52    标题:  No.9 引用回复

希望剧情法官能做点贡献.
不要再让这么无聊的杀人情节出现了.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亡灵萧逸 

游戏积分: 8.0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上午12:17:43    标题:  No.10 引用回复

我又跑来报信了。。 icon_redface.gif

报告法官,投票帖子么解锁,玩家就投不了票了。。

请出了杀帖后及时解锁,方便群众,谢谢

PS:打个广告,场上存活玩家可以看看亡灵区小弟的发言,我人死心不死,与好人同在。。今日话题的主角,曾的有一说一。。欢迎各位指正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钱宇 离线
论坛等级【大学士】
加入时间: 0000-00-00
发表文章: 3810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上午8:31:47    标题: Re: 【版杀30】《噬魂之旅》法官办公室  No.11 引用回复

版杀一室法官 写道:

特别注意

1。所有版杀ID不得在版杀游戏一室以外出现。版杀游戏一室会单独设立亡灵讨论贴。版杀ID在版杀游戏一室以外发贴、游戏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出局。
2。为了确保游戏的公平,玩家之间不允许有通过各种方式涉及本次版杀的联系。一经发现,立判出局。
3。尊重游戏、尊重法官、尊重每一个玩家,共建和谐的版杀环境。
4。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允许玩家自己找替补,但是要提前告知法官团。
5。唯一与法官团的站内短信联系ID:版杀一室法官
6。管理法官QQ联系:2939139、108034436


靠 太严厉了吧!

貌似偶还么收到当值法官正式的书面警告

外边有人请偶吃虫 icon_redface.gif  偶想出去逛逛 icon_lol.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12:29:50    标题:  No.12 引用回复

法官团重申:版杀ID一律不得在游戏室外地方发帖!现旁观灌水帖中发现多名玩家用报名ID出现。故给予以下人员警告一次。累计2次警告者直接出局,不做换人打算!
报名ID发言的:canw、blackspider、原始猎人、短腿鱼各警告一次。


上一次由版杀一室法官于2006-5-06 周六 下午5:43:29修改,总共修改了4次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钱宇 离线
论坛等级【大学士】
加入时间: 0000-00-00
发表文章: 3810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12:43:25    标题:  No.13 引用回复

法官的眼神好偏啊 icon_lol.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赵敏 

游戏积分: 88.8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2:27:58    标题:  No.14 引用回复

好险......
本来本小姐也想去凑一脚的

我说游行集会这样的好机会怎么能没有我呢. icon_redface.gif icon_lol.gif

亡灵也不可以去么? icon_rolleyes.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蝴蝶欲飞离线
论坛等级【举人】
加入时间: 2005-03-27

发表文章: 489
游戏积分: 5558.80
存款: 85850
现金: 4967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3:43:26    标题:  No.15 引用回复

为鼓励各位玩家积极参予版杀,不因第一天被杀,就完全失去参予本次版杀的机会,特修改规则如下:

亡灵可继续在讨论帖中发言,但没有投票权,且发帖ID必须改为亡灵XXX。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蝴蝶欲飞离线
论坛等级【举人】
加入时间: 2005-03-27

发表文章: 489
游戏积分: 5558.80
存款: 85850
现金: 4967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4:40:08    标题:  No.16 引用回复

版杀一室法官 写道:
法官团重申:版杀ID一律不得在游戏室外地方发帖!现旁观灌水帖中发现多名玩家用报名ID和版杀ID出现。故给予以下人员警告一次。累计2次警告者直接出局,不做换人打算!
报名ID发言的:canw、blackspider、原始猎人、短腿鱼各警告一次。
版杀ID发言的:钱宇、袁来、曾凡、钟馨、东方雨霖、袁成武各警告一次。


由于这次法官比较多,可能会出现不能统一在线商讨问题。
本人51期间一直未能来,今日上来,发现几个问题。

这个贴不知是谁发的警告,如果有需要警告的,请法官引用原贴。

本人现在收到投诉:1,别人我不知道,但是在灌水里发贴的"曾凡',绝对不是注册名为bszy042,昵称为曾凡的我,而是一个注册名为曾凡的人.

请法官查清楚!
2,同时,我现在无法发帖,显示说会员号已被使用



对于此事,请发贴法官引用原贴,解释一下。
另外,我建议解除对版杀id曾凡等多人的警告,曾凡本人暂时加一个空格,或符号,来发贴。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东方雨霖 

游戏积分: 2.0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5:25:17    标题:  No.17 引用回复

版杀一室法官 写道:
法官团重申:版杀ID一律不得在游戏室外地方发帖!现旁观灌水帖中发现多名玩家用报名ID和版杀ID出现。故给予以下人员警告一次。累计2次警告者直接出局,不做换人打算!
报名ID发言的:canw、blackspider、原始猎人、短腿鱼各警告一次。
版杀ID发言的:钱宇、袁来、曾凡、钟馨、东方雨霖、袁成武各警告一次。


抗议法官无故乱戴有罪的帽子,呵呵
我从来没有去那里说话过。。。。
上次版杀就有出现我的密码被人知道的时间
这次会不会还是?
建议法官查一下发帖IP,如果是我的话,我接受并向法官团道歉
如果不是,请法官团还我一个公道。谢谢。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东方雨霖 

游戏积分: 2.0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5:27:25    标题:  No.18 引用回复

曾凡说的无法发帖状况我也遇到了
刚才才加了空格调整好
我怀疑有人故意在给本次版杀捣乱
希望法官团查实。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冷月寒竹离线
加入时间: 2005-01-27

发表文章: 6830
游戏积分: 5892.8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5:39:24    标题:  No.19 引用回复

SORYY,偶犯错误了,没查清楚就发了警告。偶和钱宇、袁来、曾凡、钟馨、东方雨霖、袁成武这6位玩家道歉 icon_cry.gif
版杀ID发言的:钱宇、袁来、曾凡、钟馨、东方雨霖、袁成武各警告一次。以上属于本人工作失误,请你们原谅 icon_cry.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5:46:24    标题:  No.20 引用回复

查实过了,再次道歉,已经更改。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6:22:59    标题:  No.21 引用回复

由于KB暂时出现故障,部分版杀玩家无法登陆.本法官正在积极寻找原因,请各位关注"法官办公室"中的进一步信息.


目前无法登陆的玩家,请在昵称后面加1、A、之类的符号。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曾 凡
论坛等级【大学士】

游戏积分: 19.80
来自: 忘情谷。
现金: -28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6:34:27    标题:  No.22 引用回复

同时请法官对冒名发贴一事,作下调查.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亡灵萧逸 

游戏积分: 8.0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10:26:09    标题:  No.23 引用回复

某些场外同志把版杀ID名称一起注册了?导致不能发言吧。。。

不应该是冒名发言吧,如果有,那么就如上上次版杀一样,某些玩家么换初始密码,导致盗用?

法官把我的小房间关了干吗啊。。。

icon_cry.gif icon_cry.gif icon_cry.gif

我的地盘么了。。。我成了孤魂野鬼了。。

人间不是我该待的地方。。我已经不属于那了 icon_redface.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钟馨1

游戏积分: 9.6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10:50:07    标题:  No.24 引用回复

萧逸,你可以在讨论贴里发言,欢迎你回来,钟馨已经久候你多时了,娜娜也迅速归队!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10:50:18    标题:  No.25 引用回复

提示1:请各位玩家确认是否已更换初始密码
提示2:亡灵区虽然关闭,但是亡灵可以在讨论区与玩家一起讨论,只要在名字前加亡灵2字即可。
icon_razz.gif

心动!为什么冷月MM和蝴蝶MM的ID都可以在这里发贴,偶的不行? icon_evil.gif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蝴蝶欲飞离线
论坛等级【举人】
加入时间: 2005-03-27

发表文章: 489
游戏积分: 5558.80
存款: 85850
现金: 4967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11:36:43    标题:  No.26 引用回复

曾 凡 写道:
同时请法官对冒名发贴一事,作下调查.


经调查,有多人注册了版杀id的昵称,使用了相同的头像!
并且在旁观贴发贴,误导了冷月法官,其次也造成多个版杀id不能正常发贴,此事正在处理中。

另外,为了让这次版杀更加精彩,鼓励大家积极参予版杀,又可杜绝一些场外信息,因此,法官团经过杀手团的同意,让亡灵可以直接参予讨论。只是让先死的人多一点机会参予版杀,不过杀手的难度可能会增大,但是如果死的是乱民,他们也有可能误导水民。。这些都是相互的,暂时不会对版杀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这个规则很早就决定下来了,只是我这几天一直没来,几个法官没有统一时间商讨规则,在操作上面出了点差错。请大家按照现有规则执行。本人也对版杀途中修改规则,象各位玩家道歉,希望不要影响版杀的正常进行。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李克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0.00
现金: 3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11:50:44    标题:  No.27 引用回复

是这样的吗,变来变去的.

我觉得决定了怎么做就怎么做,变来变去总是不好的.

不过以前我教别人玩时也总是做法官,对法官的工作表示谅解.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亡灵萧逸 

游戏积分: 8.00



文章时间: 2006-5-06 周六 下午11:59:32    标题:  No.28 引用回复

李克  写道:
是这样的吗,变来变去的.

我觉得决定了怎么做就怎么做,变来变去总是不好的.

不过以前我教别人玩时也总是做法官,对法官的工作表示谅解.


恩,我也觉得变来变去不是很好,朝夕令改,如果某集团输了会心有不服,有怨言。。

当然我也做过法官,体谅法官的难处

第一天讨论帖13个活人发言只有7页,可以说是开天窗了

可能法官觉得合并一起说话,可能不会太冷场才会这样吧。

不过我参加过有亡灵一起发言的简化和亡灵和存活玩家分开发言的简化

觉得各有各的好处,也不是每个玩家都会参考亡灵的发言。。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5-07 周日 上午11:46:40    标题:  No.29 引用回复

由于上午KB瘫痪,造成很多玩家没有完成投票,法官团决定将本轮的投票延长至16:00,改票截至15:00。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亡灵萧逸 

游戏积分: 8.00



文章时间: 2006-5-08 周一 下午9:38:04    标题:  No.30 引用回复

引用:
第二天讨论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中午12:00。


因为昨天,今天KB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当机。。导致某些玩家进不了KB发不了言。。

目前是游戏进程比较关键的时刻。。

个人提议,法官团商量一下,因为KB的每月一次的阵痛这种特殊原因,是否能延长本轮的讨论时间?

我想大家都希望看见一些高质量的对抗出现吧,时间太短,不利于游戏精彩程度,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版杀一室法官
论坛等级【状元】

游戏积分: -15.40
现金: 1160



文章时间: 2006-5-09 周二 上午10:39:24    标题:  No.31 引用回复

重要通知

由于kb系统问题,很多玩家近日无法登陆,为精彩版杀,特延长第三天讨论及投票时间。

讨论截止时间为今日(5月9日)晚上22:00,改票截止时间21:00。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钱宇 离线
论坛等级【大学士】
加入时间: 0000-00-00
发表文章: 3810
游戏积分: 



文章时间: 2006-5-11 周四 下午10:37:56    标题:  No.32 引用回复

请法官再解释1下 简化8人的时候呢?几票投死人?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蝴蝶欲飞离线
论坛等级【举人】
加入时间: 2005-03-27

发表文章: 489
游戏积分: 5558.80
存款: 85850
现金: 4967



文章时间: 2006-5-12 周五 上午11:58:12    标题:  No.33 引用回复

钱宇  写道:
请法官再解释1下 简化8人的时候呢?几票投死人?


我不太明白你这么提问是什么意思,所以用自己的id回答你。

简化8人的线杀,我记得投票要过半,才能投死人,应该是5票,才可以投死人。

而现在是版杀,规则明确的写到超过40%的投票才能投死人,如果是8人,那么就是超过3.2票投死人,也就是4票。

现在是7人,要超过2.8,就是说3票才可以投死人。你在讨论贴提问,如果3杀同时出票投一人,只有3票,但水民现在是4人,规则中是超过40%的最高票出局,如果4个水民集中投一人,4票的出局。

这么解释,你明白了吗?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显示文章:   
发表新主题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首页 -> 论坛 -> 版杀纪念馆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1页,共1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4 KillBar All Rights Reserved(1024*768最佳)
京ICP备05012892号